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Installation of Satellite Automatic Reporting Position Monitoring Equipment System for Live Fish Carrier
颁布于 2008-01-1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活魚運搬船安裝衛星自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之規格標準.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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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2 活⿂運搬船安裝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之規格標準 中華⺠國97年1⽉11⽇⾏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41936號公告 主旨:公告「活⿂運搬船安裝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之規格標準」。 依據:漁船運搬養殖活⿂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公告事項: ⼀、活⿂運搬船所安裝之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Vessel Momitori ng System;簡稱VMS)應包括配置於船上之船位⾃動發報器(Automa tic Location Communication;簡稱ALC)及其操作設定 軟體、衛星天線及電腦設備。 ⼆、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應具有船位追蹤功能,其系統之規格標準如下: (⼀)系統之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簡稱GPS)須內建於船位⾃動發報器內,該系統之船位⾃動發報器必須能防⽌使 ⽤者竄改或⾃⾏輸入船位資料。 (⼆)系統之全球定位系統(GPS)天線與船位⾃動發報器天線必須整合為單⼀天線, 若該天線不在⾃動發報器機殼內,兩者必須以單⼀⽽且沒有中斷或破損之電纜連 結。 (三)系統必須在任何時候均能全天候在南、北緯70度以內⽔域完全⾃動正常運作及傳 輸正確之船位,且不受氣候及環境因素影響。 (四)系統之全球定位系統(GPS)經緯度之誤差值98%須在100公尺以內。 (五)系統必須能傳輸及儲存資料,包括船舶識別碼、⽇期、時間、船位經緯度、速度及 航向等。 (六)具備船、岸雙向通訊功能之系統,除應符合前5款規定外,其船位回報之次數能由 本會漁業署決定,並能遙控設定或改變。此外,該系統並得由本會漁業署在任何時 候均可要求任何⼀艘漁船回報並能即時收到船位。未具備船、岸雙向通訊功能之系 統,除應符合前5款規定外,其船位回報延遲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 三、申請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測試之廠商均應提供下列資料送本會漁業署指定之單 位(⽬前為財團法⼈中華⺠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簡稱對外漁協)進⾏測試,經測試 通過後將另⾏公告: (⼀)⼀套完整可供立即進⾏傳輸資料測試之系統設備。 (⼆)完整之系統設備使⽤⼿冊及技術⼿冊。 (三)系統設備與個⼈電腦間通訊參數設定值等相關資料。 (四)系統設備之完整控制碼,包含GPS資料讀取等完整資料。 漁業⽬ 11/26/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2 四、衛星⾃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系統測試未通過者,應⾃對外漁協退件之⽇起三個⽉後,始能 再送對外漁協測試。 五、申請系統測試之廠商請洽對外漁協: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13巷19號。 (⼆)電話:(02)27381522。 (三)傳真:(02)27384329。 (四)網址:http:/www.ofdc.org.tw。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