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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

Rules governing the rewards for reporting or handling cases violating the Health Food control Act

颁布于 1999-07-0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国家
台湾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subsidy/incentive

在哪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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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八八○三六八○四號 公告事項:訂定:「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 定之。 第 二 條 舉發或緝獲不符本法規定之健康食品者,依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 三 條 舉發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舉發人簽名、蓋章或按指 印,並儘可能提供違法證據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但情形 急迫或有其他原因時,得以言詞為之: 1.舉發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 2.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物品或業者有關之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時間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不明者,得 免記載。以言詞(包括電話)舉發者,由受理舉發之機關作成筆錄, 交舉發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或 舉發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予受理。 第 四 條 因舉發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 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舉發人,予以獎 http://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185 勵。 前項獎金,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 五 條 緝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情節,由所屬機關於行 政上給予適當之獎勵。 第 六 條 二人以上聯名舉發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舉發人具領; 二人以上分別舉發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 先舉發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分發之。 第 七 條 舉發已發覺之違反本法規定案件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 八 條 受理舉發之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 密,對於舉發人之舉發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 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調查案卷內。 如有洩密情 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第 九 條 受理舉發之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 機關提供保護。 舉發人因舉發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 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 關依法處理。 第 十 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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