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Nelum
台湾的法律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rnamental aquatic animal farms and transfer sites for export

颁布于 2016-11-2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外銷觀賞水生動物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国家
台湾
主题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关键词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registration, quarantine, biosafety, inspection, aquaculture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11/28/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3 外銷觀賞⽔⽣動物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國105年11⽉21⽇⾏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51347515A號令訂定全文13點,並⾃即⽇ ⽣效 ⼀、⾏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保觀賞⽔⽣動物⽣物安全控管及輸出作業程序符合 進⼝國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觀賞⽔⽣動物養殖場(以下簡稱養殖場)或中轉場輸出觀賞⽔⽣動物,如進⼝國要求提供我 國外銷觀賞⽔⽣動物養殖場及中轉場合格名單(以下簡稱合格名單)者,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主辦機關,指本會漁業署及本會屏東農業⽣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以下分別簡稱漁 業署、農科園區籌備處)。 四、養殖場或中轉場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者,得由主辦機關登錄於合格名單: (⼀) 經依本要點規定通過書⾯審查、現場評核合格。 (⼆) 經ISO9001認(驗)證通過之有效⼾且通過本要點規定之現場評核合格。 五、登錄於合格名單之養殖場或中轉場,始得於觀賞⽔⽣動物輸出前,向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以下簡稱防檢局)申請辦理輸出動物檢疫。 六、本要點所定養殖場及中轉場書⾯審查、現場評核作業、放養量申(查)報及其資料登打於養 殖漁業管理系統事宜,除農業⽣物科技園區內廠商及其契作養殖場,由農科園區籌備處辦理外, 其餘由漁業署辦理;必要時,主辦機關得將放養量申(查)報及其資料登打作業委由其他機關 (構)、法⼈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 七、養殖場或中轉場向主辦機關或受託機構申請書⾯審查時,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並檢附下列文件: (⼀) 養殖場或中轉場平⾯配置圖。 (⼆) 疾病採樣及檢測結果紀錄表(格式如附件⼆)。 (三) 養殖場應檢附申請⽇前連續三個⽉以上之⽣產管理紀錄,應包括觀賞⽔⽣動物(苗)進 貨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三)、養殖池(缸)⽔質監測紀錄表(格式如附件四)、飼(餌)料 漁業⽬ 11/28/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3 投餵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五)、養殖疾病防治⽤藥管制紀錄表(格式如附件六)及斃死觀賞 ⽔⽣動物(苗)處理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七)。前揭文件格式,農科園區籌備處得依其園區 ⽣物安全控管措施需求進⾏調整。 (四) 中轉場應檢附共同合作養殖場清冊及其共同合作同意書(格式如附件八)。 養殖場或中轉場有下列情形之⼀者,應重新申請: (⼀) 遷移新址或負責⼈變更。 (⼆) 養殖場或中轉場之共同合作關係變更或新增。 八、主辦機關或受託機構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內完成書⾯審查;養殖場或中轉場所檢附文件 ⿑全且內容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為通過審查。申請資料如有錯誤或證件不符時,應通知申請⼈ 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九、養殖場或中轉場通過書⾯審查後,應於接獲通知三個⽉內配合主辦機關或受託機構辦理現場 評核作業;經ISO9001認(驗)證通過者,應提出其為有效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 申請辦理現場評核作業。 ⼗、主管機關應依登錄外銷養殖場(中轉場)評核表所列評核基準(格式如附件九)辦理養殖場 或中轉場現場評核作業及審查;必要時,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組辦理。 ⼗⼀、養殖場或中轉場依前點審查結果,所有評核項⽬均評定為符合者,由主辦機關將其登錄於 合格名單,並以書⾯通知申請⼈,同時副知防檢局及本會家畜衛⽣試驗所(以下簡稱畜衛所)。 養殖場或中轉場經評定為不合格者,申請⼈得於接獲通知三個⽉內申請復查。 ⼗⼆、已登錄於合格名單之養殖場或中轉場,應接受主辦機關或受託機構追蹤查核或取樣,追蹤 查核每年進⾏⼀次,取樣比率為全部場數百分之五;拒絕配合追蹤查核或取樣者,由主辦機關將 其⾃合格名單中移除,並以書⾯通知,同時副知防檢局及畜衛所。 前項追蹤查核評定不合格之養殖場或中轉場,負責⼈得於接獲通知三個⽉內申請復查,逾期 未申請復查或復查未通過者,由主辦機關將其⾃合格名單中移除,並以書⾯通知,同時副知防檢 局及畜衛所。 ⼗三、已登錄於合格名單之養殖場或中轉場出貨時,應檢附登錄外銷觀賞⽔⽣動物養殖場出貨流 程紀錄表(格式如附件⼗)、疾病採樣及檢測結果紀錄表,向防檢局轄區分局申請辦理輸出動物 檢疫,以利追溯。 11/28/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3/3 前項登錄外銷觀賞⽔⽣動物養殖場出貨流程紀錄表、疾病採樣及檢測結果紀錄表之保存期限 為⾃出售產品⽇起⼀年。 辦理第⼀項輸出動物檢疫不合格,或觀賞⽔⽣動物輸出後經進⼝國檢驗不合格且無法追查來 源與流向者,養殖場或中轉場得於接獲通知三個⽉內申請復查,逾期未申請復查或復查未通過 者,由主辦機關⾃合格名單中移除,並以書⾯通知,同時副知防檢局及畜衛所。 Top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rnamental aquatic animal farms and transfer sites for export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