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for Applying for and Obtaining the Operation Certificate for Squid Jigging Fishing Vessels, Stick-held Dip Netting Fishing Vessels and Transport Vessels proceeding to the North Pacific Ocean
颁布于 2001-06-2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赴北太平洋海域魷釣、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要點.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fishing authorization, fishing vessel, monitoring, marine fisheries, foreign fishing, authorization/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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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1 赴北太平洋海域魷釣、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要點(廢⽌) 中華⺠國九⼗年六⽉⼆⼗七⽇⾏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三三○三七五號公告 中華⺠國九⼗⼀年三⽉⼆⼗九⽇⾏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三○⼆⼆⼆號令修正,並 ⾃九⼗⼀年四⽉⼀⽇起實施 中華⺠國 103 年 1 ⽉ 3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9707 號令廢⽌,並⾃即⽇⽣效 ⼀、⾏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漁船作業安全及維持漁區秩序,依據漁業法第 五⼗四條第五款,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赴北太平洋作業之魷釣、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出港後,除不得違規侵入他國經濟海域 外,船主須對我國與⽇本達成經濟⽔域協議⽽訂定之相關規定必須完整通知船⻑,並與船 ⻑確實遵守,且由船主及船⻑開立切結書。 三、申請赴北太平洋作業之魷釣、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在申領作業證明書前,需先投保 (P&I)污染及碰撞責任險並提供保單,以憑辦理。 四、申請赴北太平洋作業之魷釣、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在申領作業證明書前,必須安裝漁船 監控系統(具有船位⾃動回報及漁獲資料回報功能)及填妥船⻑簽名授權書(如附件)並 經測試能⾃動回報。 五、漁船出海期間,漁船監控系統必須全程維持正常運作,且必須每天透過衛星,將船位及漁 獲資料於本會漁業署指定時間⾃動傳回財團法⼈中華⺠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次。 六、非因不可抗⼒因素違反第五點規定者,依漁業法第六⼗五條第七款規定核處外,其漁船漁 獲資料未傳回者,不予核發漁獲返台簽證。 七、兼營秋⼑⿂棒受網漁船每年漁季作業期間(取得作業證明書出港⾄作業結束返港)漁船透 過漁船監控系統,⾃動回報船位紀錄中斷⽇數累計達⼆⼗⽇或蓄意進入他國經濟⽔域作業 者,不得申領次年作業證明書。 八、違反第⼆點侵入他國經濟⽔域致遭扣押等違規情節重⼤者,得依漁業法第⼗條撤銷其兼營 棒受網漁業經營之核准。 Top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