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on Larval Fish Buccaneer Anchovy and Anchovy Japanese Anchoue Fishery Management
颁布于 2006-03-2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魩鱙漁業管理規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protection of species, marine fisheries, offences/penalties,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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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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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1 ?鱙漁業管理規定(廢⽌) 中華⺠國95年3⽉28⽇⾏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95132○538號令訂定 中華⺠國98年2⽉10⽇⾏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81320185號令廢⽌ ⼀、漁船兼營?鱙漁業限於臺北、桃園、新⽵、臺中、⾼雄、屏東、宜蘭、花蓮等各縣政府及基 隆、新⽵市政府,依漁業法第⼗四條及第四⼗四條第四款訂定?鱙漁業管理規範;對於原已 核准兼營?鱙漁業且符合管理規範有案之漁船,始得同意其繼續兼營該漁業,期間⾄中華⺠ 國九⼗七年⼗⼆⽉三⼗⼀⽇。但原核准以⼤⽬袖網兼營?鱙漁業之漁船,其漁業執照主漁業 非拖網漁業者,僅得同意其繼續兼營?鱙漁業⾄中華⺠國九⼗六年⼗⼆⽉三⼗⼀⽇⽌。 ⼆、前點之縣(市)政府訂定?鱙漁業管理規範,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報經本會核定後公告之: (⼀)根據所轄海域之?鱙漁業資源量,訂定每年之總可捕獲量及每船可分配捕獲量之管理 機制。 (⼆)作業漁場應限所轄距岸五百公尺以外之沿岸海域,且不得跨越縣(市)作業及進入 經公告劃設之禁漁區、資源保護區。 (三)每年六⽉⼀⽇⾄九⽉⼗五⽇期間內,應擇定連續三個⽉為該縣(市)?鱙漁業之禁漁 期。 (四)作業漁船限未滿五⼗噸者。 (五)經同意繼續兼營?鱙漁業者,應籌組產銷班,並訂定⾃律公約及繳交漁獲報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者,應即註銷兼營?鱙漁業資格: (⼀)漁業⼈變更。 (⼆)漁船滅失。 四、違反縣(市)政府依漁業法公告之?鱙漁業管理規範者,由該公告縣(市)政府依同法第六 ⼗五條第⼆款、第五款規定處分。 五、未經核准擅⾃從事?鱙漁業者,由公告縣(市)政府以違反漁業法第九條規定,並依同法第 六⼗五條第⼀款規定處分。 Top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