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Regul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governing the donation for food safety protection fund
颁布于 0000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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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 稱本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所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受理捐贈,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基金受理捐贈之對象(以下簡稱捐贈人)如下: (一)機關、行政法人、公立機構及公立學校。 (二)私立學校與機構、法人(不包括行政法人)、團體或個人。 三、 本部受理捐贈款項入帳後,應開立收據予捐贈人,並留存一份 備查;對於接受捐贈之收入,應本公開透明、充分揭露原則, 定期公布捐贈收入明細,供大眾查閱。 四、 捐贈人不得對其捐贈指定用途,亦不得對該捐贈為任何不當宣 傳。 五、 捐贈人得提供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或立案、登記證明文 件、地址及電話。 六、 捐贈人如有利益衝突之虞者,應報請本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 審議,經同意後,始得接受捐贈。 七、 捐贈收入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本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監 督、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