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recreational fishing vessels' carrying passengers for diving activities
颁布于 2002-06-05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水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authorization/permit, fishing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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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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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2 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中華⺠國九⼗⼀年六⽉五⽇⾏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四○四⼀九號令訂定 中華⺠國97年11⽉28⽇⾏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323257號令修正第3 點、第7點之1及第5點附件 中華⺠國103年9⽉9⽇⾏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31329855A號修正「娛樂漁業漁船專案核 准搭載潛⽔⼈員審核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活動審核作業要 點」,並⾃即⽇⽣效。 ⼀、⾏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娛樂漁業漁船從事⽔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九條所定載客從事潛⽔活動之船舶審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載客從事潛⽔活動之娛樂漁業漁船應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及⽔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 條規定,配置通訊、救⽣設備與設置供潛⽔⼈員上下船所需之平台或扶梯,並應配置具有 防⽔裝備及衛星定位功能之⾏動電話等通訊設備,以供潛⽔教練配載及聯絡通訊使⽤。 三、載客從事潛⽔活動之娛樂漁業漁船船⻑,應參加本會漁業署辦理或委託專業單位辦理之講 習,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漁業⼈申請核准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活動,應檢附下列資料,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 (⼀)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活動申請表(如附件)。 (⼆)娛樂漁業執照影本。 (三)船⻑潛⽔專業知識教育講習結業證書影本。 (四)漁船船⾝相片⾄少⼆張(需清楚含有船名、統⼀編號、上下船平台 或扶梯等設施)。 (五)具有防⽔設備及衛星定位功能之⾏動電話通訊設備照片或相關證明 文件。 五、申請案件審查核准程序如下: (⼀)總噸位未滿⼆⼗之娛樂漁業漁船:由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逕予審查核准,並副知⾏政院海岸巡防署(含地區巡防局)及 本會。 (⼆)總噸位⼆⼗以上之娛樂漁業漁船:漁船船籍所在地在直轄市者,由直 轄市逕予審查核准,副知⾏政院海岸巡防署(含地區巡防局)及本會 ;船籍所在地為縣(市)政府者,由縣(市)政府核轉本會核准,並 由本會副知⾏政院海岸巡防署(含地區巡防局)。 漁業⽬ 11/19/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2 六、核准娛樂漁業漁船載客從事潛⽔活動,其核准期限不得超過娛樂漁業 執照有效期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