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Governing Food Sanit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and Verification Fee Collection
颁布于 2017-01-1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费办法.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processing/handling, international trade, hygiene/sanitary procedures, certification, HACCP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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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六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認證申請:新臺幣六萬元。 二、認證證書:首次發證、變更與展延換證、遺失及污損補發,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認證年費: (一)基本年費: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二)增收年費: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第三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 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 四、驗證證明書: (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 第四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 附表一:驗證實地評鑑費用表(單位:新臺幣(元)) 食品製造業類別數 1 2~3 4~7 8 以上 食品安全管 制系統準則 業別數 0 36,000 36,000 54,000 72,000 1 36,000 54,000 72,000 90,000 2 - 72,000 90,000 108,000 3 - 90,000 108,000 126,000 4 - - 126,000 144,000 備註: 1. 食品製造類別數:指驗證場所內涵蓋之製造類別數,依食品業者於衛生福利部『非登 不可』系統登錄類別數計算。 2.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指驗證場所內包含經公告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之業別數量。 3.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0,係指業者申請之驗證範圍內並無經公告須符合食 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業別,僅須驗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4. 範例說明: (1)若某甲工廠其申請之驗證範圍僅有食品添加物,則其食品製造類別數為 1,食品安全 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0,其驗證實地評鑑費用為 36,000 元。 (2)某乙工廠其申請之驗證範圍為食品添加物及乳品製造業,則其食品製造類別數為 2,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1,其驗證實地評鑑費用為 54,000 元。 附表二:定期追蹤查驗費用表(單位:新臺幣(元)) 食品製造業類別數 1 2~3 4~7 8 以上 食品安全管 制系統準則 業別數 0 18,000 18,000 27,000 36,000 1 18,000 27,000 36,000 45,000 2 - 36,000 45,000 54,000 3 - 45,000 54,000 63,000 4 - - 63,000 72,000 備註: 1. 食品製造類別數:指驗證場所內涵蓋之製造類別數,依食品業者於衛生福利部『非登 不可』系統登錄類別數計算。 2.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指驗證場所內包含經公告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之業別數量。 3.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0,係指業者申請之驗證範圍內並無經公告須符合食 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業別,僅須驗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4. 範例說明: (1)若某甲工廠其申請之驗證範圍僅有食品添加物,則其食品製造類別數為 1,食品安全 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0,其定期追蹤查驗費用為 18,000 元。 (2)某乙工廠其申請之驗證範圍為食品添加物及乳品製造業,則其食品製造類別數為 2,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為 1,其定期追蹤查驗費用為 27,000 元。 附表三: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驗證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 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 費用 1 36,000 2 54,000 3 72,000 4 90,000 備註: 1.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指驗證場所內包含經公告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之業別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