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Public announcement laying down the provisions that the food container manufacturing sector should comply with the rules of the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
颁布于 2007-09-1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HACCP, processing/handling, traceability, transport/storage, packaging/lab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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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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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衛署食字第0960406822號公告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212號公告修正 主旨:公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生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如附 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實施日期如下: (一)每日供應餐食三千份以上之工廠:自本公告生效日後一年。 (二)每日供應餐食二千份以上未滿三千份之工廠:自本公告生效日 後二年。 (三)每日供應餐食未滿二千份之工廠:自本公告生效日後三年。 二、本公告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食品工廠:係指具有工廠登記證之食品製造業者。 (二)餐盒食品工廠:係指經調理包裝成盒,或不經小包裝而直接以 大容器運送供團體食用之餐食生產工廠(包括盒餐與團膳)。 (三)供應餐食份:係以人份數計。 三、其他非屬餐盒食品工廠之餐飲業,不適用本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