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Provisions for the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Green Coffee Bean Extracts as Food Raw Materials and the Labeling
颁布于 2019-07-25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packaging/labelling, coffee/cocoa/tea, processing/handling, beverages
- 类别
- so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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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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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 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綠咖啡萃取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本品係以 Coffea arabica 及 Coffea canephora未烘焙之乾燥 種子經萃取製得。 (二) 每日食用限量為四百毫克;所含咖啡因含量為百分之零點零 五以下者,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五百毫克。 三、 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十二歲以下孩童、 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