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anization Act of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Bureau of the Agriculture Committee, the Executive Yuan
颁布于 2007-07-04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法令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nd and soil
- 关键词
- institution, policy/planning, inspection, agricultural land, erosion,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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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FL043573 1/2 ⾏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系統 列印時間:107.11.13 17: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院農業委員會⽔⼟保持局組織法 公發布⽇: ⺠國 96 年 07 ⽉ 04 ⽇ 修正⽇期: ⺠國 96 年 07 ⽉ 04 ⽇ 發文字號: 華總⼀義字第09600085801號 法規體系: 組織 圖表附件: ⾏政院農業委員會⽔⼟保持局編制表.doc 第 1 條 ⾏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辦理⽔⼟保持業務,特設⽔⼟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 )。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保持與⼭坡地保育利⽤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及督導。 ⼆、集⽔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 導。 三、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執⾏及督導。 四、⼭坡地⽔⼟保持與植⽣綠化之策劃、執⾏及督導。 五、⼭坡地保育利⽤管理與監測之策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六、⼟⽯流災害應變與防治之策劃、協調、執⾏及督導。 七、⽔⼟保持與農村建設推廣教育、宣導及⼈才培育之策劃、推動及聯繫 。 八、⽔⼟保持與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保持及農村建設事項。 第 3 條 本局置局⻑⼀⼈,職務列簡任第⼗三職等;副局⻑⼆⼈,職務列簡任第⼗ 11/13/20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FL043573 2/2 資料來源:⾏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系統 ⼆職等。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職等。 第 5 條 本局為辦理各地區⽔⼟保持及農村建設業務,得設分局。 第 6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7 條 本法⾃公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