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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No. 1131024797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7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颁布于 2024-04-1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環部保字第1131024797號 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條文.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国家
台湾
主题
Environment
关键词
education, enforcement/complianc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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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環境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環部保字第1131024797號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附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部 長 薛富盛 環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條文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氣候變遷因應法。 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70期 20240417 農業環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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