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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

Operational Rules for Living Subsidies for Fishermen who do not have a Fixed Employer or who are Self-Employed

颁布于 2020-04-24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国家
台湾
主题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General
关键词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social protection, 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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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5/20/2020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 ⾸⾴ > 辦法與規範 > 無⼀定雇主或⾃營作業之漁⺠⽣活補貼作業規範 ▎無⼀定雇主或⾃營作業之漁⺠⽣活補貼作業規範 中華⺠國109年4⽉24⽇農授漁字第1091347120號令訂定 ⼀、 本作業規範依⾏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之⼀ 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補貼對象:具中華⺠國國籍之無⼀定雇主或⾃營作業⽽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三、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活補貼: (⼀)於區漁會參加勞⼯保險。 (⼆)⼀百零九年三⽉三⼗⼀⽇已參加勞⼯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 (三)⼀百零九年三⽉之勞保⽉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萬四千元(含)以下。 (四)⼀百零七年個⼈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四⼗萬八千元。 (五)⼀百零八年⼀⽉⼀⽇⾄⼀百零九年三⽉三⼗⼀⽇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 (六)未請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之漁業僱⽤外來船員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娛樂漁 業紓困補貼、勞動部⾃營作業者或無⼀定雇主之勞⼯⽣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 貼。 四、 補貼⾦額:經審核通過後,每⼈每⽉補助⼀萬元,⼀次發給三個⽉,共計三萬元。 五、 申請期間及⽅式:符合申請資格者,⾃⼀百零九年四⽉⼆⼗七⽇起⾄⼀百零九年六⽉⼀⽇⽌,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六、 申請⼈應備文件: (⼀)無⼀定雇主或⾃營作業之漁⺠⽣活補貼申請書(如附表)。 (⼆)申請⼈之國內⾦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影本。 (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 (四)如委託他⼈申請,應檢附委託書。 七、 區漁會辦理事項: (⼀)檢視申請書填寫及簽章完整。 (⼆)檢視存摺封⾯影本。 (三)確認申請⼈是該會甲類會員且於⼀百零九年三⽉三⼗⼀⽇前已在區漁會參加勞⼯保險。 (四)完成檢視後加蓋區漁會戳章。 (五)區漁會收受申請書並檢視完畢後,應將申請⼈資料依Excel.xls格式媒體檔填寫保險證號、申請⽇期、姓名、出⽣⽇期、⾝分 證字號、通訊地址、給付⽅式及⾦融機構、郵局、或漁(會)信⽤部帳號(應鍵入正確以免無法入帳),製作申請⼈名冊媒體檔,將 申請⼈名冊紙本列印批次編號併同區漁會函文以密件送⾏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並將該批次申請⼈名冊媒體 檔(Excel.xls格式媒體檔)加密傳送漁業署作業窗⼝。 (六)申請文件正本由區漁會保存五年,漁業署得隨時查閱。 八、 漁⺠申請⽣活補貼,有下列情形之⼀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者,應以書⾯⾏政處分限期命其返 還: (⼀)不實申領。 (⼆)同⼀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 (四)其他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本辦法之規定。

  2. 相關檔案下載 無⼀定雇主或⾃營作業之漁⺠⽣活補貼申請書(pdf) © ⾏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www.coa.gov.tw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 theme=ws&id=2510846 2020/05/21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846&print=Y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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