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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法律

Operational Rules for Incentives for Leisure Agriculture Tourism

颁布于 2020-03-19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休閒農業獎勵旅遊作業規範.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国家
台湾
主题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Forestry, General
关键词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subsidy/incentive, business/industry/corporations, authorization/permit, hazards,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operative/producer organization, tourism, fishing vessel
类别
*, agriculture, so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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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5/27/2020 休閒農業獎勵旅遊作業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 ⾸⾴ > 辦法與規範 > 休閒農業獎勵旅遊作業規範 ▎休閒農業獎勵旅遊作業規範 ⼀、 依據⾏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辦理。 ⼆、 本規範獎勵優惠對象為國內外遊客,得於獎勵期間領取價值新臺幣⼆百五⼗元之農業體驗抵⽤券,不分平假⽇⾄獎勵補助對象 之場域使⽤,可抵⽤項⽬為⾨票、各項農業體驗(含農事、⽣態、導覽、⽥園餐飲、場內遊程)活動、農特產品或伴⼿等,抵 ⽤券需⼀次抵⽤完畢,不得找零。 三、 本規範獎勵補助對象(以下簡稱業者)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並提供前項所列可抵⽤項⽬者,得依規定申請參加: (⼀)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區旅遊服務中⼼及該區推動組織之會員業者。 (三)輔導在案之⽥媽媽、亮點茶莊、農村酒莊及有固定銷售據點之百⼤或在地青農。 (四)農漁會農特產品展售中⼼。 (五)農業主題(茶、米、花、果、蔬、漁、畜、蜜蜂、咖啡、可可、雜糧、香藥染草、林⽵)特⾊旅遊之業者。 四、 本規範之獎勵期間將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時程啟動,預定實施半年⾄1年。獎勵經費⽤罄時,⾏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得提前公告停⽌獎勵。 五、 業者申請獎勵補助資料,經查有以同⼀抵⽤項⽬向⼆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本會 或本會委託之單位不予撥款;已撥款者,收回已撥付款項。本會並得公告停⽌其參與資格。 六、 優惠對象及業者,應本誠信原則就其⽀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 參與本獎勵之業者,應遵守個⼈資料保護法及其施⾏細則之規定。 八、 本規範獎勵期間及獎勵補助對象申請規定,另公告之。 © ⾏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www.coa.gov.tw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 theme=ws&id=2510255 2020/05/27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255&print=Y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