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Rhincodon Typus Catch Notification and Total Amount Control for the Period from June 20, 2003 to December 31, 2004
颁布于 2003-06-20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protection of specie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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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2 公告九⼗⼆年七⽉⼀⽇⾄九⼗三年⼗⼆⽉三⼗⼀⽇⽌鯨鯊(學名:Rhincodon typus;俗名:豆腐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 中華⺠國九⼗⼆年六⽉⼆⼗⽇⾏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四○五七七號公告 依據:漁業法第四⼗六條及第四⼗四條第⼀款。 公告事項: ⼀、⽬的:為保育及維護鯨鯊資源之永續利⽤。 ⼆、實施期間:⾃九⼗⼆年七⽉⼀⽇⾄九⼗三年⼗⼆⽉三⼗⼀⽇。 三、前點實施期間內,鯨鯊漁獲限制數量為⼀百⼆⼗尾,但為供科學調查研究⽤,經報本會漁 業署核准者,不在此限;另鯨鯊漁獲限制數量本會將視實施成效及資源維護狀況,逐年予 以檢討。 四、實施期間鯨鯊漁獲數量統計達到⼀百尾時,本會將先以公告、新聞紙、媒體或廣播等⽅ 式,預告漁獲通報義務採第⼆階段逐尾確認管理。 五、實施期間鯨鯊漁獲數量統計達到⼀百⼆⼗尾時,本會將以公告、新聞紙、媒體或廣播等⽅ 式,通知漁⺠全⾯禁⽌捕獲鯨鯊。 六、漁獲通報義務: (⼀)第⼀階段(第⼀尾⾄第⼀百尾間) 漁業⼈或漁業從業⼈於漁撈作業中捕獲鯨鯊時,應於返港後兩天內,依本公告所附 「鯨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如附件)填報漁獲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本會漁業署通報。 (⼆)第⼆階段(第⼀百零⼀尾⾄⼀百⼆⼗尾間) 經本會預告鯨鯊漁獲達到⼀百尾後,漁業⼈或漁業從業⼈於捕獲鯨鯊時,在未進港 前應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漁業通訊電台隨即將資料回報本會漁業 署確認數量未逾限制數量後,漁業⼈或漁業從業⼈始得將鯨鯊漁獲攜回,並應於返 港後⼆⽇內,依前述規定填具「鯨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填報漁獲資料,向所在 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本會漁業署通報。 (三)經本會公告全⾯禁捕鯨鯊後,漁業⼈或漁業從業⼈如意外捕獲鯨鯊時,除依第七點 第四款規定辦理外,於進港前仍需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漁獲資料備查,並於返 港後依前款規定填報鯨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向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 府漁業單位及本會漁業署通報,以供鯨鯊資料之統計。 (四)本會漁業署鯨鯊漁獲統計傳真電話: 02-23893158 。 七、限制及禁⽌措施: 漁業⽬ 12/4/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2 (⼀)依據鯨鯊之⽣物特性與實際漁撈作業情形,每艘漁船每航次作業所捕獲之鯨鯊以⼀ 尾為限,並不得利⽤運搬船轉載。 (⼆)漁業⼈或漁業從業⼈於漁撈作業中捕獲鯨鯊後,必須整尾攜回,不得肢解、持分, 以利漁獲統計。 (三)鯨鯊漁獲數量統計達到⼀百⼆⼗尾時,經本會公告後全⾯禁⽌捕獲鯨鯊。 (四)於全⾯禁⽌捕獲鯨鯊後,漁業⼈或漁業從業⼈仍有意外捕獲鯨鯊時,不論存活或已 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攜回、持有、販售、處理及利⽤。 八、罰則: (⼀)拒絕、規避、妨礙主管機關之調查或違反本公告事項第六點第⼀款、第⼆款、第三 款所定報告義務或匿報者,依漁業法第六⼗六條第⼆款規定,核處新臺幣⼀萬五千 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本公告事項第七點各款規定者,依漁業法第六⼗條第⼆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 九、為配合鯨鯊國際管理需要,倘鯨鯊經華盛頓公約組織列為國際保育物種名錄附錄⼀時,將 再⾏檢討鯨鯊管理措施。 ⼗、漁⺠通報鯨鯊漁獲統計數量,將為⽇後訂定漁獲限制數量之重要依據,請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政府輔導轉知所轄漁會、漁⺠及定置網漁業業者週知配合辦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