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dministration and Use of 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und
颁布于 1982-01-1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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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语言
- English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Energy
- 关键词
- energy conservation/energy production, renewable energy, financing, research, capacity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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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7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字級: 小 中 大 ::: 現在位置:首頁 > 法規 > 條文內容 所有條文 名 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 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為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特依能源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能源 研究發展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 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 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局為管理機關。 第 4 條 (刪除) 第 5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提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能源技術服務、權利金、報酬金及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 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並得分期撥入本基金。 第一項第一款之事業已依其他法律規定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者,免收取能 源研究發展基金。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能源開發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替代能源之研究支出。 二、能源合理有效使用及節約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支出。 三、能源經濟分析及其情報資料之蒐集支出。 四、能源規劃及技術等專業人員之培訓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08 1/2 10/23/2017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法人或個人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研究,具有實用價值者,得予獎勵或 補助。 第 7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8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9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 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0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 11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第 12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榮獲第 339,083,884 2,215,689 179 148,611 14屆全 國標準 化獎 團體標準化獎 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保護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或參考本網站為民服務單元。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 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08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