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natural gas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equip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facilities (2015)
颁布于 2011-08-0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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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Energy
- 关键词
- energy conservation/energy production, natural gas, hazards
- 类别
-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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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17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字級: 小 中 大 ::: 現在位置:首頁 > 法規 > 條文內容 所有條文 名 稱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 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應裝置下列四項防災相關設施: 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 ,具備異常顯示與警告、地震偵測、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或其他 功能。 二、遮斷裝置: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手動阻斷管線內天然氣 之輸送。 三、緊急停止裝置: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 。 四、壓力排放裝置: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 放至安全地點。 第 3 條 天然氣事業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置防災相關設施: 一、監控系統: (一)天然氣生產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備裝置之。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 及卸收設備裝置之。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及整壓站裝置之。但整壓站未直接連 接交貨口者,得僅裝置具備壓力監視、地震偵測、漏氣偵測及火災 偵測功能之監測設備。 (四)公用天然氣事業於同一供氣區域內,應裝置監控系統之場所逾一處 者,得僅擇一場所裝置具備地震偵測功能之監測設備。 二、遮斷裝置: (一)附掛於橋樑、穿越隧道及河川之高、中壓輸氣管線應裝置之。 (二)經主管機關指定通過特定地點之輸氣管線應裝置之。 三、緊急停止裝置: (一)天然氣生產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備裝置之。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 及卸收設備裝置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56 1/2 10/30/2017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設有加壓或壓力提升設備之輸儲設備裝置之。 四、壓力排放裝置:天然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及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壓 力之輸配氣設備裝置之。 前項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之裝置,其施工方式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
第 4 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防災之相關設施維護作業機制,訂定設備維護 週期及方法,並作成紀錄。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榮獲第 339,814,532 2,946,337 534 148,627 14屆全 國標準 化獎 團體標準化獎 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保護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或參考本網站為民服務單元。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 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56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