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Format of application for foreign crew certificate of fishing vessel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on application for replacement and reissue thereof due to damage or loss
颁布于 2001-08-14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漁船外國籍船員證申請書格式及損壞或遺失申請換、補發相關規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fishing vessel, inland fisheries, marine fisherie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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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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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1 中華⺠國漁船外國籍船員證申請書格式及損壞或遺失申請換、補發相關規定 中華⺠國九⼗年八⽉⼗四⽇⾏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三⼆⼀⼆六九號 公告 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五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中華⺠國漁船外國籍船員證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外國籍船員證如有損壞或遺失需申請換、補發時,應檢附申請書⼀份、損壞之舊證或登報 作廢報紙及最近兩吋半⾝脫帽相片兩張,由船主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中華⺠國九⼗三年九⽉三⼗⽇⾏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三⼆⼀五九七號令修正附件 ⼀、附件⼆ Top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