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Decree No. 1081302824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promulgating the Liquid Egg Sanitation Standard
颁布于 2019-11-0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衛生福利部令衛授食字第1081302824 號令發布液蛋衛生標準.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residues, standards, MRL-maximum residue limit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液蛋衛生標準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07 日衛授食字第 1081302824 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 一、 蛋殼完整無裂痕。 二、 裂殼蛋: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 且內容物無洩漏之蛋品。 第三條 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 第四條 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 第五條 未殺菌液蛋之生菌數限量為 10 6 CFU/g 以下。 第六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