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Decree No. 1061336211 of July 28, 2017 of th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颁布于 2017-07-2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2017年7月28日 農授漁字第1061336211號.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fishing authorization, fishing vessel, monitoring, marine fisheries, foreign fishing, authorization/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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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農授漁字第 1061336211 號 廢止「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每年漁季作業期間透過漁船監控系統,自動回報 船位紀錄中斷日數累計達二十日,不得申領次年作業證明書,但已依漁業法核 處罰鍰並執行完畢者,得申領赴北太平洋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並自即日生 效。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