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
Announcement of Energy Bureau,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egarding to import of petroleum
颁布于 2000-12-2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公告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為准許石油輸入業輸入之石油.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国家
- 台湾
- 主题
- Energy
- 关键词
- oil, natural gas, international trade
- 类别
- *,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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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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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017 公告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為准許石油輸入業輸入之石油 - 資訊與服務 - 經濟部能… 目前位置: 首頁 > 資訊與服務 > 能源法規 > 石油 > 公告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為准許石油輸入 業輸入之... 公告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為准許 石油輸入業輸入之石油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經(九○)能字第○九○○四六二八○九○號 主 旨:公告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為准許石油輸入業輸入之石油,並 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施行。 依 據:「石油管理法」第十一條 更新日期:106-08-21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62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