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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Gas Supply and Electricity Supply between National Energy Agency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颁布于 2008-08-2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國家能源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 供氣供電問題的諒解備忘錄.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约
国家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题
Energy
关键词
energy conservation/energy production, natural gas
类别
energy

在哪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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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 page 1 --> 供气供电问题的识解备未朱 受中央政府委证,国家必展改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 长张国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蕴权殉器港供所供电 有关问题进行了合谈。 双方寻成如下共城 : 一、香港的索荣入定符合祖国的根本利益, 中央政府将继 舌广持内地和与香港特区的能产合作,催保长期稳定供应香港核 志、天然气, 增加使用清江能源, 保持香港的长期老荣稳定。 _、中央和与香港特区政府广持中国尾东核电公司在诛有协 访基人克上, 续签 20 年供电协读,原则上供电量不低於现有供 志水平, 供电便格由企业疝近商业原则商谈。 二、中央政府冯持回理港供应天然气。叉持中海油在现有 海上天然气供应基克上,续签 20 年长期供气协玉, 价格按市 场原则催定。 原则同意利用已规划的西气束输”线' 开展回香 港供气的可行性研究,在内地一侧共同建设 LNG 接收站回香 港供气 支持相关企业统入考外海上 `管通`LNG 天然损供应 , 融供气量、氟价及供气方案俊快下成协议 。 名肯 国家能源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08 年8月28 日 2008 年8月28日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Gas Supply and Electricity Supply between National Energy Agency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