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s Development Plan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2021-2025)
颁布于 2022-0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policy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Xinjiang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ood and nutrition, Land and soil, General
- 关键词
- gender, capacity building, education, equity, policy/planning, public health, public participation, soci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ural employment, labour, nutrition, land ten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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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前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 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持续推动妇 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对妇女事 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 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 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 机制,与国家同步制定实施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 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 妇女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 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 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社 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 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 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依然有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 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 水平有待全面提升,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 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区正处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重要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 疆,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各民族大团结,为妇女全面发展提 供了重要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对发挥妇女在 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 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 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不懈奋斗。 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 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 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 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 走,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 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妇女事业发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 妇女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 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妇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促进各族妇女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经济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 多更公平惠及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 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 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利益,有 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在各领域全面 发展。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 发挥妇女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 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 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 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 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 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 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 2035 年,与自治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 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 命,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 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6/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适 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 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3%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1.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均有 1 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标 准化率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 中国母亲行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 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 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 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 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 有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地(州、市)、县(市、区)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 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 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妇女保健医生,确保妇 幼健康服务落地落实。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 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 学科协作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 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 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 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管理服务。 鼓励各地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基金,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 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 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 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 50%的妇女在 35 至 45 岁接受 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筛 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新技术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 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加 强对经济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 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 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 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 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 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 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 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 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 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 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 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 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 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 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 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 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 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 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 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 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 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健康宣传信息和营养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 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 身场地设施,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操。 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创新应用。加强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 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 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 同、情感认同,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 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人心凝 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3.教育工作领域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4.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5%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 98%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8.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青壮年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妇女平均受 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 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 育,厚植爱国情怀,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政治引 领贯穿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 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 化机制,推动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 意识、法治意识,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着力加强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 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积极讲述新疆各民族 交往交流交融故事,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持续深入、常态 化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创新开展援疆结对子等活动,促进各族妇女在理想、信念、情感、 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行 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 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 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 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 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 制,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偏远地区女童、留 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 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 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 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 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 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 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 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 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鼓励女性学习科学、技术、工程、 数学等学科专业。 8.坚定不移推进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完善妇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 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大力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农 牧民夜校、远程教育、电化教育、视频教学等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 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 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引领作 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 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 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0.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 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 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 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 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 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 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妇 女理论研究工作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增加社科基金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立项 比例。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 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 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 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 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 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 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 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创新制 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 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妇女劳动权益,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的政策措施,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 等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 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 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 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落实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 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 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 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支持有意 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 务,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 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 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举办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 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 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 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 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完善女性科学人才评价激励机 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 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 新创业等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 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 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 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 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 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 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 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 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失信 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 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 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 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 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 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 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 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 城落户女农民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偏远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 测和动态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发展的服装加工、刺绣编织、特色农产品加工 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 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 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 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带头人。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 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 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 例逐步提高。 5.自治区各委、办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女干部占 同级正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 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偏低的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 例达到 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 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 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党政工作部门、企事业 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 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 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 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 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 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增进对党 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教育,重视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发展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 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 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 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 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 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 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 感情特别真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 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 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 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 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 拔配备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 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 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 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 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 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 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 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 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 权益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和 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留疆西部计划志愿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 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 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 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 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主 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 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 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 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 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 组织意见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 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 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以及健全 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 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参与国家级社会 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 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 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 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 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 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妇女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 农民工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 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 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功能,推进新就 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 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 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 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 务,确保符合条件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 参与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 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 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 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 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 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互助性养老。加大 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失 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 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关爱服务留守妇女工作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 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 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 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关爱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 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 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 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 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 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 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 设论述摘编》,聚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 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 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 梦融入中国梦。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入脑入心。扎实推进“文化润疆进家庭”行动,以 “石榴花开·巾帼同心”为内容,持续开展万名妇女向党说句心里话、万名巾帼宣讲员走基层、万名 儿童夏令营牵手结对、万套知识书包图书送农家、万个家庭讲好新疆故事等活动,推进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 促进法》,推进自治区家庭教育法规政策出台及实施。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 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 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 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幼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 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 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 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 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 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 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 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 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 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 建、美丽庭院建设,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 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 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 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 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 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 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 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机 制、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以及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等工作机制。推进县(市、区)建立健 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 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 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 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 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 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督 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 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主 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 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 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 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 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 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 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强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 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 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9%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水质。 7.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 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发妇女历史责任感和主 人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 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 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构建先进性 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 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在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家庭多形 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 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 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 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 学生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 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领域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 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 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 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能力,提升妇女 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 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 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 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和能力。鼓励妇女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 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 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 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 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 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 位、文明校园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 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 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困难妇女群体特殊需求。在突发 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 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 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 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 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 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坚决打赢妇女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坚决防范“三股势力”渗透颠 覆破坏活动,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亮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打好舆论主动仗。加强妇女 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 环境。讲好新疆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新疆妇女发展成就,展现新疆妇女良好形象。支持妇女投身 “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丝路妇女交流合作,为推动丝路沿线国家妇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新疆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 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新疆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制定、完 善自治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 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 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 机制和县(市、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 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新疆建设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 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 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 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 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地 (州、市)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 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 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 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 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 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 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 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 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 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境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 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 淫。加大打击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 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违法犯罪行 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 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 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 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 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 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及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 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护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 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 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络平台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 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等 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 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权利。保障夫 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 多家庭义务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 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 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 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 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建立健全联合约谈、联席 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 1 2338 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 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 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实施规划。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 作机制。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 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 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 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 划。地(州、市)、县(市、区)级规划颁布后 1 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承担规 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 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 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督查规划实施情 况。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 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 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 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落实各项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加大妇 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构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 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重点支持偏远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 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 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成效。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 做法,积极营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 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 意识和能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 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 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加 强兵地规划实施融合工作,携手推动兵地妇女共同发展、全面发展。进一步用好援疆资源,充分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规划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 测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数据和信息。 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及时向同级妇儿 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 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 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 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开展监测工作 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 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 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报送、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参加,开展评估工作组织、 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实施评估,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 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 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三)提升妇女发展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自治区和 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 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 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 化、专业化水平。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 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 动较大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 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和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