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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Vessel Tonnag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颁布于 2017-12-2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语言
Chinese
类型
法令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Sea
关键词
fishing vessel, taxes, harbour,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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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5/04/2022, 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1/05/content 2065630.htm 1/4 中文版 | English |网站地图| Rss | 设为首页 邮箱 手机版2022年4月25日 星期一 首页 | 宪法 |国家机构| 人大机构 | 栗战书委员长 | 代表大会会议 | 常委会会议 | 委员长会议 | 权威发布 | 立法工作 |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 对外交往 | 选举任免 | 理论研究 | 机关工作 | 地方人大 | 图片 | 视频 | 直播 | 访谈 | 专题 |手机版| 英文版 [中文版] [English] 新闻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1月5日 16:25:20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 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 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 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 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 税执照。 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 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 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 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更多>> 直播 视频 食品安全法修订在线访谈 访谈 图片报道 3名检察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 3名法院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 3名公安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 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代表与网 ... 专题集锦 外商投资法 栗战书委员长访问挪威、奥地利和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检察官法修订 法官法修订 证券法修订草案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疫苗管理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http://www.npc.gov.cn/zgrdw/ http://www.npc.gov.cn/zgrdw/englishnpc/news/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node 1273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03/22/content 2052621.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rdjg/node 507.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wyzhd/node 3419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dbdhhy/dbdhhy.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cwhhy/cwhhy.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wyzhhy/node 3461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node 1243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lfgz/rdlf.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jdgz/jdgz.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dbgz/dbgz.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dwjw/node 187.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xjrm/xjrm.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rdlt/node 189.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node 2245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dfrd/dfrd.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tpbd/node 513.htm http://v.npc.gov.cn/index.shtml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hibo/zhibo.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node 542.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t/node 177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englishnpc/news/ http://www.npc.gov.cn/zgrdw/ http://www.npc.gov.cn/zgrdw/englishnpc/news/index.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tpbd/node 51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syxw/2019-06/07/content 2088006.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9-05/30/content 2087847.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9-05/29/content 208782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syxw/2019-05/28/content 208778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hibo/zhibo.htm http://v.npc.gov.cn/index.shtml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cwhzxft/2014-03/08/content 1867372.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node 542.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t/node 177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tpbd/node 51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cwhzxft/2014-03/08/content 1867372.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2013dh/2013-03/07/content 1770889.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2013dh/2013-03/07/content 1768990.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2013dh/2013-03/05/content 176514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xft/fgdbtfhspzntjshglcx/2012-03/09/content 1700527.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zt/node 177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3579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wyzzy/cfhgjhy/node 36642.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cwhhy/13jcwh/node 3647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33553.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3354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2765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35494.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 3579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dbdhhy/13 2/index.htm http://www.npc.gov.cn/zgrdw/npc/cwhhy/13jcwh/node 36075.htm http://www.npc.gov.cn/zgrdw/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node 12435.htm 25/04/2022, 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1/05/content 2065630.htm 2/4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 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 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 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 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第十一条 符合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 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 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 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第十三条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 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25/04/2022, 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1/05/content 2065630.htm 3/4 第十四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 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 件。 第十五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 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 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 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十七条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 起一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 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 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 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 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 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二千元: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 (二)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 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吨税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十条 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法及所附《吨税税目税率表》下列用语的含义: 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 明的净吨位。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 养殖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 25/04/2022, 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1/05/content 2065630.htm 4/4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2019 www.np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全国人大信息 中心 京ICP备06005931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 返回首页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目 (按船舶净吨 位划分) 税率(元/净吨) 备注 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 90日 30日 1年 90日 30日 不超过2000净 吨 12.6 4.2 2.1 9.0 3.0 1.5 1.拖船按照发动 机功率每千瓦折 合净吨位0.67 吨。 2.无法提供净吨 位证明文件的游 艇,按照发动机 功率每千瓦折合 净吨位0.05吨。 3.拖船和非机动 驳船分别按相同 净吨位船舶税率 的50%计征税 款。 超过2000净 吨,但不超过 10000净吨 24.0 8.0 4.0 17.4 5.8 2.9 超过10000净 吨,但不超过 50000净吨 27.6 9.2 4.6 19.8 6.6 3.3 超过50000净 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责任编辑: 冯涛 http://www.npc.gov.cn/zgrdw/ javascript:window.print() javascript:window.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