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Nelum
中国的法律

Trial Adminnistrative Measures of Nanjing Municipality of Jiangsu Province for Accreditation of Demonstration Family Farms

颁布于 2014-08-1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 Jiangsu
主题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关键词
family farming, certification, institution, farm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governance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关于印发《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农业局: 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依据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意见》(宁政发〔2013〕268 号),我委制定了《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2014 年 8 月 11 日 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委《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 农场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 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市示范家庭农场是指符合《南京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并经认定符合有关示范要求的家庭农场。 第二条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 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南京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2、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二)示范条件: 1、专业技能较高: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能 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生产规模适度稳定: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 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种养规模与 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 100 亩以上;从事园艺种 植的,露天生产为 50 亩以上,设施栽培 30 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 肉禽年出栏 20000 羽以上,蛋禽存栏 5000 羽以上,水产养殖 50 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 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 7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 300 亩。 3、生产设施较好: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 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 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场容场 貌整洁美观,家庭农场标牌醒目。 4、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 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 售),财务管理较规范;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5、经营效益较高: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 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6、示范效应明显:生产技术相对领先,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率达到 90% 以上;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 物集中清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四条 认定程序: 市示范家庭农场每年度认定一次。按家庭农场自愿申请、镇(街)农业部门推荐、区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包括现场考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等四个步骤进行。 经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由市农委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期满,如社会各界没 有异议,由市农委发文公布名单。 第五条 申报资料: 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须填报《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 1)、《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 考评表》(附件 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 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效益分析,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未来发展计划,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 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 (三)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等。 (四)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财务收支 记录等材料。 (五)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七)畜禽养殖代码等其他证明材料。 (八)获得各类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六条 市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市农委取消其 认定资格,3 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 已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应定期报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若变更经营范围、合 并、分立、转制、转业、迁移或歇业的,应及时把变更情况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所在区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被认定为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 家级示范家庭农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rial Adminnistrative Measures of Nanjing Municipality of Jiangsu Province for Accreditation of Demonstration Family Farms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