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Ten Provisions on Fire and Explosion Protection in Oil and Gas Tank Areas
颁布于 2015-08-04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Mineral resources
- 关键词
- oil, natural gas
- 类别
-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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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 page 1 --> 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4 号 《油气缸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 2015 年7月 3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深 2015年8月4日 油气镀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_ /An、 七、 八、 九、 禁油气储饶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严禁在油气饶区手动切水、切负、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严蔡关闭在用油气储负安全净切断闪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严华停用油气饶区蜗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负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严禁内浮顶储饶运行中序盘落底。 严禁向油气储饶或与储饶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严禁在油气负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缸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 不得进入饶区。 十、: 禁油气饶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