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after Flood Disasters
颁布于 2021-07-2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Livestock
- 关键词
- animal health, hazards, pests/diseases, early warning system, monitoring, public health, quarantine,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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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因特大暴雨、台风等引发的洪涝灾害,容易导致土壤中的病原微生物暴露,出现 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等问题,非洲猪瘟、高致 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 大。为科学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应着力强化八方面防控措施,防止 “大灾之后有大疫”。 一、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及时打捞 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核实处理各 方面反映的情况。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组织收集处理。 (二)加强死亡畜禽运输管理。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 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应建立运输台 账,妥善保存运输记录信息。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按照《病死 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 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采用深埋法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 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二、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 (一)加强关键场所预防性消毒。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 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根据疫病发生风险制定消毒方案,确定消 毒范围和对象,选择消毒效果可靠、操作简便、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污染小的消毒药 品和方法。 (二)增加消毒频次。每周对养殖圈舍(可带畜禽)消毒 3—4次,每周至少开展 两次环境消毒,保证消毒效果。对发生疫情和检出阳性的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并 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环节清洗消毒。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 输工具,科学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应在每次处理活动结束后,对污区 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输车辆驶离养殖场、收集点、无害化处理厂等 场所前,应封闭车厢,并对车轮、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四)加强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杀。在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周围环境 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 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户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 毒饵后,及时搜寻和无害化处理死鼠。 三、强化监测预警 (一)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 监测频次。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加强重点病种监测。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 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对血吸虫病疫区,要疏通沟渠排水,防止钉螺滋生。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草洲放牧耕 牛,必要时投喂吡喹酮驱虫。 四、强化紧急免疫 (一)组织做好紧急免疫。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 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 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二)规范疫苗管理使用。组织做好紧急免疫疫苗的调运和发放,确保储存、运 输过程符合规定条件。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 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因高热、高湿等环境出现应激反应。 五、强化检疫监管 (一)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旦发生异常情 况,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畜禽移动和产品流通,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查 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 流通环节。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 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 六、强化养殖生产管理 (一)做好养殖场区清理。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疏通 场区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畜禽圈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 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加强养殖场畜禽粪污管理,避免畜禽粪污溢流。 (二)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保 证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饮水供给,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增强畜禽抵抗力。 饲料储存间要通风换气,防止霉变。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要尽快出栏,合 理降低饲养密度。对应激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疾病,可进行药物预防。 (三)有序恢复生产。指导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加强技术指 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七、强化应急准备 (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盘点检查辖区内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手套 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加强运输车辆、冷库、冰箱、冷藏箱等设 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 (二)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 24小时应急值 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八、强化宣传和人员防护 (一)加强灾后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推送灾情预警、疫情 信息和灾后动物防疫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 评估养殖场防涝能力,制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 (二)做好人员防护。从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 人员,应知悉防护要求,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水靴等防 护用具。对一次性防护用品,回收销毁;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好消毒处理。处 理疑似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禽时,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相关人员接受健康 检查,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