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 for COVID-19 Prevention, Control and Disinfection for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 Logistics through Highway and Waterway
颁布于 2021-08-1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General
- 关键词
- public health,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ternational trade,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transport/storage, meat, fish products, packaging/labelling, hygiene/sanitary procedures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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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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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第三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 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 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 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 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 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 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 255 号)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 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 号) 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 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 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 — 2 — 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 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 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 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 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 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 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 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 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 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 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 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 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 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 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 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 — 3 — 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 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 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 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 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 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 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 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 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 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 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 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 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 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 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本地肉 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 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 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 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 4 —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 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 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 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 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 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 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 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 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 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 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 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 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 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 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 5 — 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 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 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 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 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 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 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 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 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 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 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 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 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 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 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 — 6 — 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 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 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 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 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 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 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高风险岗位 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 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 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 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并按规定每隔 1 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 2 次,每次 间隔 2 天以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开展 1 次核酸检测,离 岗后,前 7 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 2 天和第 7 天各开展 1 次核 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 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
— 7 — 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 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 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 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 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 《港口 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 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 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 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 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 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 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 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 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 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 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 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 — 8 — 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 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 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 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 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 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 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 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 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 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 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 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 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 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 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 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 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 — 9 — 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 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 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 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 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 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以备及 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 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 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 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 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 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 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 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
— 10 — 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 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 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 人防护。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联防联控领 导机构指导下,结合采样比例、本地区和食品产地疫情范围等综合 研判风险等级,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最终认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 应的处置措施。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 方法见附表。 — 11 — 附表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