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the Vesicular Stomatitis Disease-free Zone
颁布于 2009-02-2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Livestock,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animal health, pests/diseases, international trade, standard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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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无水泡性口炎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水泡性口炎(VS)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水泡性口炎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VS 水泡性口炎(Vesicular Stomatitis) VSV 水泡性口炎病毒(Vesicular Stomatitis Virus) 4 潜伏期 VS 的潜伏期为 21d。 5 无 VS 区 5.1 建立无 VS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过去 24个月内,没有发现 VS的临床病例; 5.3 过去 12个月内,对马、猪、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 VSV监测,没有发现 VSV感染; 5.4 过去的 12个月内,对易感野生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 VSV病原: 5.5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易感野生动物与其他易感动物接触; 5.6 引入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6.1 从无 VS国家或地区引入易感动物: 5.6.1.1 装运之日无 VS临床症状; 5.6.1.2 自出生或至少过去 21d内在无 VS国家或地区饲养。 5.6.2 从无 VS国家或地区引入野生易感动物: 5.6.2.1 装运之日无 VS临床症状; 5.6.2.2 如果无 VS国家或地区与 VS感染国家或地区具有共同边界,则: a ) 装运前隔离观察 30d,并在隔离开始至少 21d后经 VS诊断试验,没有发生 VSV感染; b) 在隔离期间及运往装运地的过程中,避免媒介昆虫叮咬。 5.6.3 从 VS感染国家(地区)或 VS状况不清楚的国家(地区)引入家养易感动物: 5.6.3.1 装运之日无 VS临床症状; 5.6.3.2 自出生或至少过去 21d内一直在官方报告无 VS病例的饲养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 VS病例报 告;或 5.6.3.3 装运前隔离观察 30d,并在隔离开始至少 21d后经 VS诊断试验,没有发生 VSV感染; 5.6.3.4 在隔离期间及运往装运地的过程中,避免媒介昆虫叮咬。 5.6.4 从 VS感染国家(地区)或 VS状况不清楚的国家(地区)引入易感野生动物: 5.6.4.1 装运之日无 VS临床症状; 5.6.4.2 装运在隔离检疫场隔离观察 30d,并在隔离开始至少 21d后经 VS诊断试验,没有发生 VSV 感染; 5.6.4.3 在隔离期间及运往装运地的过程中,避免媒介昆虫叮咬。 5.6.5 从无 VS国家或地区引入反刍动物、猪和马的体内胚胎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5.6.5.1 采集胚胎时供体母畜在无 VS国家或地区饲养场饲养; 5.6.5.2 胚胎采集、加工和存贮符合 OIE法典关于胚胎采集、加工和存贮的要求。 5.6.6 从 VS感染国家(地区)或 VS状况不清楚的国家(地区)引进反刍动物、猪和马的体内胚胎 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5.6.6.1 供体母畜: a)至少在采集前的 21d及采集过程中,饲养场没有 VS病例的报告; b)在胚胎采集前的 21d进行 VS诊断,没有发生 VSV感染; 5.6.6.2 胚胎的采集、加工和存贮符合 OIE法典关于胚胎采集、加工和存贮的要求。 6 无 VS区的恢复 发生 VS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 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 VS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