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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Standard for the Equine Infectious Anemia Disease-free Zone

颁布于 2009-02-2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Livestock,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animal health, pests/diseases, international trade, standard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类别
*

在哪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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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无马传染性贫血病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马传染性贫血病(EIA)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传染性贫血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EIA 马传染性贫血病(Equine Infectious Anemia) EIAV 马传染性贫血病病毒(Equine Infectious Anemia Virus) 4 潜伏期 EIA的潜伏期最长为 3个月。 5 无 EIA区 5.1 建立无 EIA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过去 24个月内,没有发现马属动物的 EIA临床病例; 5.3 过去 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 EIAV感染; 5.4 对吸血马蝇等传播媒介进行监测: 5.4.1 在过去的 12个月内,通过监测未发现 EIAV感染;或 5.4.2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传播媒介与马属动物直接接触; 5.5 引入马属动物和引入精液的供精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 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5.1 装运前 48h无 EIA临床症状; 5.5.2 装运前 3个月,在无 EIA的饲养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 EIA病例报 告; 5.5.3 装运前 30d期间采集的血清样品,经 EIA实验室病原学或血清学检 测,结果阴性。 5.6 引入马属动物精液应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 足以下条件: 5.6.1 供精马属动物无 EIA临床症状; 5.6.2 供精马属动物在无 EIA的饲养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 EIA病例报告; 5.6.3 供精马属动物经 EIA实验室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结果阴性。 6 无 EIA区的恢复 发生 EIA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 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 EI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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