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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d Transportation Rules for Hazardous Goods

颁布于 2018-09-0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关键词
hazardous substances, hazardous waste, transport/storage, waste management,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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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输装备条件 1…………………………………………………………………………………………… 5 人员条件 2………………………………………………………………………………………………… 6 运输作业要求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 7…………………………………………… Ⅰ JT / T 617. 7—2018 前 言 JT / T 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为 7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分类; ———第 3 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第 4 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第 5 部分:托运要求; ———第 6 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第 7 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本部分为 JT / T 617 的第 7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 /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车辆和设备、运输、从业人员,与 JT 617— 2004 对应部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运输装备条件(见第 4 章); ———增加了驾驶员培训要求(见 5. 1); ———增加了驾驶员培训内容(见 5. 2); ———增加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见 5. 3); ———修改了携带单据和证件(见 6. 1,2004 版 9. 2); ———修改了车组人员要求(见 6. 2,2004 版第 10 章); ———增加了车辆停放要求(见 6. 3); ———增加了车辆通行要求(见 6. 4); ———增加了运输作业特殊规定(见附录 A); ———增加了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见附录 B)。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 TC 52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张会娜、任春晓、吴金中、李东红、战榆林、沈小燕、钱大琳、张玉玲、王平、范文姬、 彭建华、赖永才、石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T 3130—1988; ———JT 617—2004。 Ⅲ JT / T 617. 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7 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1 范围 JT / T 617 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装备条件、人员条件及运输作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 T 4968 火灾分类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T / T 617. 1—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1 部分:通则 JT / T 617. 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2 部分:分类 JT / T 617. 3—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3 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JT / T 617. 5—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5 部分:托运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JT / T 617. 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运输装备条件 4. 1 运输单元 应使用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或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作为载运危险货物的 运输单元。 4. 2 标志牌和标记 危险货物运输单元应按 JT / T 617. 5—2018 中第 7 章要求粘贴或悬挂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 标记。 4. 3 灭火器具 4. 3. 1 运输单元运载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 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 GB / T 4968 规定 的 A、B、C 三类火灾。 4. 3. 2 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灭火器数量要求应 符合 GB 20300 的规定。 1 JT / T 617. 7—2018 表 1 运输单元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要求 运输单元 最大总质量 M (t) 灭火器配置 最小数量 (个) 适用于发动机或驾驶室的灭火器 额外灭火器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M≤3. 5 2 1 1 1 2 3. 5 <M≤7. 5 2 1 1 1 4 M > 7. 5 3 1 1 2 4 注:容量是指干粉灭火剂(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剂)的容量。 4. 3. 3 符合 JT / T 617. 1—2018 中 5. 1 规定的运输单元,应配备至少 1 个最小容量为 2kg 干粉灭火器 (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器)。 4. 3. 4 便携式灭火器应满足有关车用便携式灭火器的规定。 如果车辆已装备可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的固定式灭火器,则其所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无需适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4. 3. 5 便携式灭火器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 3. 6 灭火器应放置于运输单元中易于被车组人员拿取的地方。 4. 4 用于个人防护的装备 4. 4. 1 应根据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包括包件标志、车辆或集装箱标志牌)选择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应符合 JT / T 617. 5—2018 的规定。 4. 4. 2 运输单元应配备以下装备: a) 每辆车需携带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 b) 一个三角警示牌; c) 眼部冲洗液(第 1 类和第 2 类除外)。 4. 4. 3 运输单元应为每名车组人员配备以下装备: a) 反光背心; b) 防爆的(非金属外表面,不产生火花)便携式照明设备; c) 合适的防护性手套; d) 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4. 4. 4 特定类别危险货物还应包括以下附加装备: a)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 2. 3 项或 6. 1 项,每位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一个应急逃生面具, 逃生面具的功能需与所装载化学品相匹配(如具备气体或粉尘过滤功能); b)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第 3 类、4. 1 项、4. 3 项、第 8 类或第 9 类固体或液体的危险 货物,配备: 1) 一把铲子(对具有第 3 类、4. 1 项、4. 3 项危险性的货物,铲子应具备防爆功能); 2) 一个下水道口封堵器具,如堵漏垫、堵漏袋等。 5 人员条件 5. 1 驾驶员培训要求 5. 1. 1 驾驶员上岗前应经过危险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培训,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 2 JT / T 617. 7—2018 5. 1. 2 罐式车辆驾驶员还应至少接受 5. 2. 2 的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 5. 1. 3 运载第 1 类或第 7 类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还应分别接受 5. 2. 3 或 5. 2. 4 中规定的专业知识 培训。 5. 2 驾驶员培训内容 5. 2. 1 基本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 b) 主要危险特性; c)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d)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所应采取的相关预防和安全措施; e) 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急救、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的基本知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安全卡所规定的要求等); f ) 标记、标志、菱形标志牌和矩形标志牌等的含义和使用要求; g) 道路通行限制要求; h)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允许和禁止驾驶员操作的事项; i ) 车辆相关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j ) 在同一辆车或集装箱中混合装载的禁止性条款; k) 装卸危险货物时的注意事项; l ) 包件的堆放要求; m) 安全驾驶规范; n) 安全意识。 5. 2. 2 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专业知识: 1) 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特点; 2) 车辆的特殊规定; 3) 各种装货、卸货设备的基础知识; 4) 车辆标记、标志牌使用的特殊规定。 b) 实际操作培训: 1) 牵引车与半挂车的连接; 2) 罐车附件(包括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等)的操作; 3) 轮胎、设备、罐体的常规检查; 4) 罐车转向、制动操作。 5. 2. 3 运输第 1 类物质和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与爆炸物和烟火类物质或物品相关的特殊危险性; b) 第 1 类物质和物品在混合装载时的特殊规定。 5. 2. 4 运输第 7 类放射性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放射性物品的特殊危险性; b)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操作、混合装载、积载相关特殊规定; c) 当发生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时,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5. 2. 5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法规标准新要求、车辆新技术等。 5. 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 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人员,包括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接受与之 3 JT / T 617. 7—2018 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 JT / T 617. 1—2018 中规定的要求。 6 运输作业要求 6. 1 携带单据和证件 6. 1. 1 应随车携带以下单据和证件: a) 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 b)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c)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组成员从业资格证; d) 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单据。 6. 1.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放置在车辆中易于取得的地方。 6. 2 车组人员要求 6. 2. 1 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6. 2. 2 车组人员应会使用灭火装置。 6. 2. 3 非紧急情况下,车组人员不应打开含危险货物的包件。 6. 2. 4 应使用防爆的(非金属外表面,不产生火花)便携式照明装置。 6. 2. 5 装卸作业时,车辆附近和车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包括电子香烟及其他类似产品。 6. 2. 6 装卸过程中应关闭发动机,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中允许装卸过程中启动发动机或其他设备的 除外。 6. 2. 7 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单元停车时,应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挂车应按照 4. 4. 2 的要求,使用至少 两个轮挡限制其移动。 6. 3 车辆停放要求 根据 JT / 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9)列的规定,当危险货物适用于附录 A 中 S1 d)、S14 ~ S24 特殊规定时,危险货物车辆停车时应受到监护。 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危险货物车辆停车场所: a) 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的公司或工厂的安全场所; b) 有停车管理人员看管的停车场,驾驶员应告知停车管理人员其去向和联系方式; c) 其他公共或私人停车场,但车辆和危险货物不应对其他车辆和人员构成危害; d) 一般不会有人经过或聚集的、与公路和民房隔离的开阔地带。 6. 4 道路通行要求 6. 4. 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遵守国家和行业对道路通行限制的要求。 6. 4. 2 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参见附录 B。 如果某个隧道入口处贴有附录 B 所示的隧道 类别代码,承运人应根据 JT / T 617. 3—2018 中表 A. 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5)列的规定,判断 该隧道是否允许所运输的危险货物通行。 6. 5 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JT / 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9)列列出了运输某些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其含义见附录 A。 特殊规定的要求优先于第 4、5、6 章的要求。 4 JT / T 617. 7—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JT / T 617. 3—2018 表 A. 1 第(19)列中列出的运输某些物质或物品的特殊规定如下: S1 有关爆炸物的附加规定如下: a) 在运输第 1 类物质的车上、附近及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也不应使用电子 香烟或其他类似的装置。 b) 装卸地点要求如下: 1) 第 1 类物质的装卸没有特殊许可,不应在限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 2) 禁止在主管机关禁止的公共场所装卸,特殊情况除外; 3)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操作需在公共场所进行时,不同类型的物质和物品应根据标志进行 隔离; 4) 当携带第 1 类物质或物品的车辆被迫在公共场所停下进行装卸时,停靠车辆之间应至少 有 50m 的距离间隔。 隶属于同一运输单元的车辆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c) 护送要求如下: 1) 当第 1 类物质和货物在有护送的情况下运输时,运输单元之间和运输单元与其他车辆 之间应保持至少 50m 的距离; 2) 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护送车队的顺序及组成。 d) 车辆停放要求如下: 1) 当车辆运输的第 1 类物质和物品含爆炸性物质的净质量超过以下限量时应采取 6. 3 规定 的停放措施: ———1. 1 项:0kg; ———1. 2 项:0kg; ———1. 3 项,配装组 C 物质:0kg; ———1. 3 项,除配装组 C 物质外:50kg; ———1. 4 项:50kg; ———1. 5 项:0kg; ———1. 6 项:50kg; ———1. 4 项物质和货物 UN0104、UN0237、UN0255、 UN0267、UN0289、UN0361、UN0365、 UN0366、UN0440、UN0441、 UN0455、 UN0456 和 UN0500:0kg。 2) 对于混合装载,应将混合装载的所有物质或物品视为一个整体,取所有物质或物品中 最小的最低限值作为整体的限值。 3) 以上物质和物品应受到实时监护,以防止任何恶意行为的发生,并在出现失窃或着火时, 及时告知驾驶员和主管部门。 未清洗的空包装不受此条款的约束。 e) 除装卸载时间段内可开启外,EX /Ⅱ型车辆货舱的门或硬质封盖,和运载第 1 类物质的 EX /Ⅲ型 车辆货舱的所有开口,在运输过程中应全程关闭。 S2 运输易燃气体和液体的附加规定如下: a) 运输闪点不高于 60℃的液体或第 2 类易燃物质的封闭式车辆货舱仅允许携带满足相应防爆 等级的便携式照明设备进入; b)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 FL 型车辆使用燃油加热器; c) FL 型车辆在罐体装满和清空前,在车辆底盘到地面间应有导电良好的地线连接,且应按规定 5 JT / T 617. 7—2018 控制装卸速度。 S3 感染性货物运输的附加规定为:表 1 中灭火器配置最小数目、额外灭火器的最小容量的要求和 6. 2. 4中的要求不适用。 S4 温控运输的附加规定如下: a) 温控运输装载前,应对运输单元进行彻底检查。 运输前,承运人应知晓以下事项: 1) 制冷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沿途冷却剂供应商的名单; 2) 出现温度失控情况后的相关处理程序; 3) 定时监测作业温度; 4) 可用的备用冷却系统或备用组件。 b) 运输单元内空间的温度应由两个完全独立的温度传感器检测,并记录输出数据,由此易于 观察温度的变化。 应每隔 4h 到 6h 检测温度并记录。 c) 如果运输中超出控制温度,应启动预警程序,修复制冷装置或增加冷却剂;如果达到应急温度 (见 JT / T 617. 2—2018 中 5. 4. 1. 3. 8 和 5. 5. 2. 4. 1 ~ 5. 5. 2. 4. 4),应执行应急程序。 d) 此规定中 S4 不适用于 JT / T 617. 3—2018 中 4. 1. 5 所指的物质,即通过加入化学抑制剂来达 到自加速分解温度大于 50℃从而达到稳定的物质,运输上述物质时,运输中温度控制可能 不会超过 55℃。 S5 应符合 GB 11806 的要求。 S6 应符合 GB 11806 的要求。 S8 运输单元运载超过 2 000kg 的此类物质时,除非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应在居民区或人群聚集地 区停靠。 S9 运输此类物质时,除非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应在居民区或人群聚集地区停靠。 S10 夏季停车时,应尽量避免受阳光直射。 S14 运输该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遵守第 6. 3 节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5 运输该危险货物的车辆,除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货物盗抢外,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 规定。 S16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500kg 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并对车辆保持全程实 时监护,以防任何恶意行为,并且在出现失窃和失火情况时,及时告知驾驶员和主管部门。 S17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1 000kg 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8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2 000kg 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9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5 000kg 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20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10 000kg(包件货物)或 3 000L(罐装货物)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 车辆停放的规定。 S21 应符合 GB 11806 的要求。 S22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5 000kg(包件货物)或 3 000L(罐装货物)时,应遵守 6. 3 节中有关车 辆停放的规定。 S23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3 000kg 或 3 000L 时,无论散装还是罐装,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 停放的规定。 S24 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 100kg 时,应遵守 6. 3 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6 JT / T 617. 7—201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 B. 1 隧道类别 隧道类别分为如下 5 类: a) 隧道类别 A:对危险货物运输无限制; b) 隧道类别 B:可导致大爆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c) 隧道类别 C:可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或大量毒性物质泄漏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d) 隧道类别 D:可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大量毒性物质泄漏或大型火灾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禁止通行; e) 隧道类别 E:除 JT / T 617. 1—2018 第 5 章规定的运输条件豁免的危险货物之外,所有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B. 2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如表 B. 1 所示。 表 B. 1 危险货物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 危险货物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说明 B 禁止通过 B、C、D、E 类隧道 B1000C 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爆炸物的总净质量超过 1 000kg,禁止通过 B、C、D、E 类 隧道;未超过 1 000kg 禁止通过 C、D、E 类隧道 B / D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 B、C、D、E 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 D、E 类隧道 B / E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 B、C、D、E 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 E 类隧道 C 禁止通过 C、D、E 类隧道 C5000D 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爆炸物的总净质量超过 5 000kg,禁止通过 C、D、E 类隧 道;未超过 5 000kg,禁止通过 D、E 类隧道 C / D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 C、D、E 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 D、E 类隧道 C / E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 C、D、E 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 E 类隧道 D 禁止通过 D、E 类隧道 D / E 散装或罐式运输禁止通过 D、E 类隧道,其他运输禁止通过 E 类隧道 E 禁止通过 E 类隧道 — 可通过所有隧道 7 JT / T 617. 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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