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on Re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of Aquatic Resources
颁布于 1979-02-10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关键词
- aquaculture, aquatic animals, aquatic plant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inspection, offences/penalties, authorization/permit, protection of species,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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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2018 <font color="#00000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font> http://jiuban.moa.gov.cn/zwllm/zcfg/flfg/200601/t20060120 539339.htm 1/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律行政规定政策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日期:1979-02-10 00:0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来源:国务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都属于全民所 有"和第十一条:"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精神,为了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 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 按本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 第三条 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 领导,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对下列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应当重点加以保护。 (一)鱼类 海水鱼:带鱼、大黄鱼、小黄鱼、兰圆▲(shen)、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 鲷、梭鱼、鲆、鲽、鳎、石斑鱼、鳕鱼、狗母鱼、金线鱼、鲳鱼、▲(mian)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 鳗。 淡水鱼:鲤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bo)鱼、红鳍▲(bo)鱼、鲮鱼、鲫鱼、鲥鱼、鳜鱼、鲂鱼、鳊 鱼、鲑鱼、长江鲟、中华鲟、白鲟、青海湖裸鲤、鲚鱼、银鱼、河鳗、黄鳝、鲴鱼。 (二)虾蟹类 对虾、毛虾、青虾、鹰爪虾、中华绒螯蟹、梭子蟹、青蟹。 (三)贝类 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瑶、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河蚌。 (四)海藻类 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篱、海带、麒麟菜。 (五)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 连藕、菱角、芡实。 (六)其它 白鳍豚、鲸、大鲵、海龟、玳瑁、海参、乌贼、鱿鱼、乌龟、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的水产资源情况,对重点保护对象,作必要的增减。 第五条 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对各种捕捞对象应当规定具体的可捕标准(长度或 重量)和渔获物中小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最大比重。捕捞时应当保留足够数量的亲体,使资源能够稳定增长。 各种经济藻类和淡水食用水生植物,应当待其长成后方得采收,并注意留种、留株,合理轮采。 第六条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巢、灌江纳苗、营救幼 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水产资源。 第七条 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 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 更多> 更多> 会讯公告 关于举办科研管理人员理论业务... 关于举办科研骨干能力提升研修... 关于举办调研写作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农科系统组织人事工作... 北京润生农村发展公益基金会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2017年度农业部平安建设优秀单... 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农业劳动模... 关于对拟认定的第一批特色农业... 招标公告 全国农业展览馆消防维保服务项... 全国农业展览馆农展宾馆燃气锅... 全国农业展览馆农展宾馆燃气锅... 全国农业展览馆2018年垃圾清洁... 2017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全国农业展览馆农展宾馆燃气锅...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专业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科研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科技业... 政务版 服务版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한국어 公务员邮箱 邮件订阅2018年9月19日 星期三 农历八月初十 本月23日秋分 http://jiuban.moa.gov.cn/ http://jiuban.moa.gov.cn/zwllm/zcfg/flfg/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806/t20180607 6167372.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806/t20180607 6167373.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806/t20180607 6167374.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806/t20180607 6167376.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712/t20171228 5990720.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712/P020171225623608017099.doc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712/t20171212 5977200.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712/t20171211 5969749.htm http://jiuban.moa.gov.cn/fwllm/hxgg/201712/t20171206 5966187.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27 5990335.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20 5984047.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19 5982799.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11 5968925.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06 5963782.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2/t20171205 5963160.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1/t20171128 5922405.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1/t20171128 5922402.htm http://jiuban.moa.gov.cn/zwllm/cwgk/xmgl/201711/t20171122 5916259.htm http://www.moa.gov.cn/ http://www.agri.cn/ http://russian.agri.gov.cn/ http://japanese.agri.gov.cn/ http://korean.agri.gov.cn/ http://mail.agri.gov.cn/ http://www.moa.gov.cn/hdllm/yjdy/index.htm 9/19/2018 <font color="#00000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font> http://jiuban.moa.gov.cn/zwllm/zcfg/flfg/200601/t20060120 539339.htm 2/3 第八条 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 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必要时应当规定禁渔期。因养殖生 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第九条 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 船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总局规定。 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第十条 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应当根据其危害资源的程度,区别对待。对危害资源较轻的,应当有计 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对严重危害资源的,应当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 作业场所和时间。 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gu)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 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因卫生防疫或驱除病虫害等,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注药物时,应当兼顾到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农村浸麻应当集 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 第十三条 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在鱼、蟹等洄游通道筑坝,要相应地建造过鱼设施。已 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蟹等洄游和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水位、水量、水质的 条件下,适时开闸纳苗或捕苗移殖。 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注解:围垦海涂、湖滩问题, 改按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应当酌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损失、没收渔获、没收渔具、罚款等处 分。凡干部带头怂恿违反本条例的,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损害资源造成重大破坏的, 或抗拒管理,行凶打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坏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第十六条 全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国家水产总局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指定水 产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渔政管理机构。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配备渔政船只。 有些海湾、湖泊、江河、水库等水域,也可以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水产资 源繁殖保护管理机构或群众性的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管理,建立渔业许 可证制度,核定渔船、渔具发展数量和作业类型,进行渔船登记,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对水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水产科研部门应当将资源调查、资源保护和改进渔具、渔法的研究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提出水产资源 繁殖保护的建议,并为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凡是跨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必须遵守当地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具体 规定。 因科学研究工作需要,从事与本条例和当地有关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规定有抵触的活动,必须事先报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水产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领 导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19/2018 <font color="#00000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font> http://jiuban.moa.gov.cn/zwllm/zcfg/flfg/200601/t20060120 539339.htm 3/3 您最近浏览的新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访问分析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网站维护制作:农业部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39419号 最佳浏览模式:1024*768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0BDDDA8ABE7648E9E053022819ACD6BC http://www.moa.gov.cn/homeinfo/201010/t20101020 1684659.htm http://www.moa.gov.cn/homeinfo/201010/t20101020 1684664.htm http://www.moa.gov.cn/homeinfo/201010/t20101021 1685626.htm http://report.agri.gov.cn/agriculture/index.jsp http://www.moa.gov.cn/homeinfo/201010/t20101020 1684668.htm http://www.moa.gov.cn/homeinfo/201010/t20101019 1683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