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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Regulations of the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on the protection of wildlife

颁布于 1996-07-24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 Yunnan
主题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关键词
inspection,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authorization/permit, monitoring, offences/penalties, wild fauna, protected area, game,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of species,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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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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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23/2017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http://www.seac.gov.cn/art/2014/9/23/art 7954 214800.html 1/3 国家民委政府网 >> 专题集萃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 首页 >> 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 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地方法规>> 单行条例>> 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86 来源: 政策法规司 字号:[ 大 中 小 ] (1996年4月2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自治州境内国家级、省级和自治州列入保护范围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亚洲象、印支 虎、野牛、白颊长臂猿、熊狸、鼷鹿、世蜥、孔雀等珍稀野生动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列入州级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名录,由自治 州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皮、毛、肉、血、骨、蹄、牙、角、卵、尾、内脏和制成品等。 第三条 自治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辖区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各 乡(镇)、村公所(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野生动物辖区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救护幼兽和受伤、病残、迷途、饥饿的野生动物; (二)接收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 (三)按规定对收容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理。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保护野生动物基金。基金主要用于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亡、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和保护的 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基金的来源: (一)州、县(市)财政拨款; (二)上级部门拨款; (三)州、县(市)留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四)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补偿费; (五)处理野生动物案件的罚没收入; (六)社会各界、国际保护组织的捐赠款。 第六条 自治州境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澜沧江防护林区、风景林区及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场所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一 切猎捕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http://www.seac.gov.cn/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1762/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jsearch/index.jsp?pagemode=advsearch&appid=1&style=1 http://www.seac.gov.cn/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7930/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7936/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7944/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7948/index.html http://www.seac.gov.cn/col/col7954/index.html javascript:doZoom(16) javascript:doZoom(14) javascript:doZoom(12) 5/23/2017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http://www.seac.gov.cn/art/2014/9/23/art 7954 214800.html 2/3 第七条 保护野生动物生存、栖息的环境。禁止破坏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其他污染破坏行为。凡需要在保护的野生 动物生存、栖息环境内设置旅游景点、观察点、了望台等设施的,必须报经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 第八条 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对人、畜、农作物及其他财产造成危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损 失。对多次造成人畜伤亡的个别猛兽,由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专门进行处理。当个别猛兽危及人 身安全时,可以采取驱赶、捕捉等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前款程序处理。因保护野生动物受损的单位 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补偿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禁止猎捕、杀害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烧山打猎、撵山打猎或以任何借口指派群众打猎;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地 枪、土炮、炸药、毒药、铁夹、扣子、地弩箭、陷井、烟熏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进行狩猎。禁止非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执行 公务的人员,携带任何枪支进入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 第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托运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市)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 证,向县(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州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凡无证运输、携 带、邮寄、托运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野生动物交由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统一饲养或放生,野生动 物产品交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收购、出售、加工利用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禁止宾馆、饭店、酒楼、餐厅和个体饮食摊(点)经营 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十二条 收购、加工、出售非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须经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经批准捕捉、收购、利用、销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管理费。 第十四条 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猎捕、杀害州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依照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标准执行。 (二)污染、破坏保护的野生动物巢、穴、洞及其栖息场所或未经批准擅自在保护的野生动物生存、栖息环境内设置旅游 景点、观察站、了望台等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携带枪支、狩猎工具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的,没收枪支、狩猎工具和猎获物;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为非法猎捕者提供武器、弹药、交通工具或参与运输、倒卖、窝藏、分配赃物的,没收赃物、猎具和交通工具,并 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无证或超范围运输、携带、邮寄、托运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并处以实物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 (六)无证收购、加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宾馆、饭店、酒楼、餐厅和个体饮食摊(点)经营保护的野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实物价值三至八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无证销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实物价值三至八倍的罚款。集贸市场以内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处罚,集贸市场以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罚。 第十七条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实物价值三至八倍的罚款。国家设立海关 的口岸由海关执行处罚,没有设立海关的口岸和过境通道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罚。 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5/23/2017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http://www.seac.gov.cn/art/2014/9/23/art 7954 214800.html 3/3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舆情中心 网管信箱: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14020933号 建议使用IE 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2004­2011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javascript:window.print() javascript:window.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