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Hot Pot Sector
颁布于 2026-03-25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语言
- Lao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中国 · Chongqing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raceability, transport/stora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investment, capacity building, innovation, inspection, research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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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6 年 3 月 25 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火锅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庆火锅的产业资源开发、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以及 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在本市经营的其他类型火锅的产业发展促进活动,参照本条 例执行。 本条例所称重庆火锅,是指发源于重庆,运用独特工艺炒制、熬制和调制底料,以麻辣鲜香 为代表风味,展现巴渝饮食文化习俗的火锅类型。 本条例所称火锅产业,包括火锅食品原料、底料、调味料、器皿餐具、设施设备等产品的生 产、加工、流通、销售,火锅餐饮服务,以及相关技术研发、文化传承、品牌建设、配套服务 等。 第三条重庆火锅产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传承创新、开放融合、绿色健康的 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根据本 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实施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政策,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 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 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第五条火锅产业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维护会员 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交流合作、品牌推广、创新创业等服 务。 第六条火锅产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和 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信自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火锅产业经营者通过丰富供餐形式、优化消费提示等方式防止食品浪费,倡导文明、健 康、绿色的饮食风尚。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火锅产业有关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特色消费区等,推动构建全产业链协同 发展的现代火锅产业体系。 第八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火锅食品原料优质供给基地建设,培育地理标志产 品,促进种植和养殖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火锅食品原料供应能力和 品质。 鼓励火锅产业经营者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协作关系,加强对接合作, 开发特色火锅食品原料产品。 第九条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火锅食品原料、底料等加工基地和火锅相 关器皿餐具、设施设备等制造基地建设,推动火锅产业相关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 化、标准化发展。 支持火锅产业相关企业开展火锅食品原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制作技术 改造升级,加强新型非热加工、锁鲜等技术的研发应用。 第十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物流等部门应当统筹食材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 市场建设,支持火锅产业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仓储设施,共享冷链物流信息,推广集约化配送, 完善火锅产业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本市鼓励建设重庆火锅发源地、生态火锅集聚地等消费新场景、新地标,支持举办 火锅美食节、火锅博览会等活动,提升火锅消费水平。 鼓励火锅产业经营者创新定制化、主题化消费业态,拓展直播电商、在线展览、美食品鉴等 营销方式,发展外卖配送服务模式,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鼓励火锅门店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培育重庆火锅 名店。 第十二条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通过下列方式推动火锅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一)支持建设具有重庆特色的火锅文化旅游景点和特色美食街区; (二)培育融合火锅非遗技艺展示、文化体验的精品旅游线路; (三)鼓励开发具有重庆特色和市场潜力的火锅文创产品与服务; (四)推动火锅美食体验融入休闲娱乐、节庆展会、赛事活动等; (五)其他推动火锅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三条本市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等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火锅产业相关技 术科研攻关,促进科研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推动底料、菜品、设施设备、器皿餐具和商业模式等 创新。 支持重庆火锅餐饮经营者加强对火锅食品原料选用、底料制作、汤料调配、蘸料制作等工艺 技艺的传承保护和研发创新,结合各地饮食习惯选用食材、调整风味,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 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火锅食品原料、食用油、调 味品、食品添加剂等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火锅产业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火锅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鼓励采用明厨亮灶、视频显示或者网络展示等 方式,将食品加工过程向消费者公开。 第十五条火锅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畅通,规范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卡式炉等动火作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严防燃气油气泄漏、火 灾等风险隐患。 第十六条本市推动火锅产业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支持火锅产业经 营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服务、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 市商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火锅产业要素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平台集 中采购、供应链管理、融资服务、交易结算等功能,为火锅产业经营者提供食品溯源、检验检测 等数字化服务。 第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环 境,加大品牌、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力度,汇聚火锅产业资源,支持不同类型的火锅共享资 源、共同发展。 鼓励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加强区域合作、产业协作,开展技术与文化交流,推动火锅产业资 源共享、创新协同、开放发展。 第十八条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外事等部门依托国际会议、国际经贸活 动、重大国际赛事等,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开展火锅美食推介、品鉴活动,宣 传推广重庆火锅文化,提升重庆火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拓展境外市场,在 跨境投资合作、劳务输出、原辅料贸易、宣传推广、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 鼓励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采取建设火锅食材仓库和加工基地、开设品牌连锁门店、发展跨境 电商、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第十九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火锅产业领域投资支持,为火锅产业经营者提供融资、信贷、保 险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本、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参与火锅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火锅产业经营者梯度培育,支 持个体工商户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加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培 育和引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 第二十一条商务、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应当健全重庆火锅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统筹人才培 训资源,开展“火锅料理师”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机制。 支持“重庆火锅师傅”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建设。鼓励重庆火锅产业经营 者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支持举办火锅产业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优秀人才申报相关奖项或者荣誉。 第二十二条市商务、经济信息、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重庆火锅相关标准体系 建设,推动制定和完善食品原料、制作技艺、风味类型、辣度、麻度等火锅生产经营相关标准。 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 市商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等部门推动建立重庆火锅评价体系,指导火锅产业行业协会等组织 依法规范开展重庆火锅门店评价工作。开展评价工作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加强重 庆火锅品牌建设,提升重庆火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支持申请重庆火锅相关商标、地理标志,申报“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 (二)培育重庆火锅品牌企业、品牌门店、品牌街区、品牌活动; (三)支持打造重庆火锅区域品牌,创设、推广区域品牌形象标识; (四)加强重庆火锅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第二十四条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挖掘、搜集重庆火锅文化资源,加强重庆火锅文献档 案等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 支持重庆火锅主题博物馆建设,鼓励依法收集、整理、保护、捐赠重庆火锅相关文物以及其 他实物、资料等。 推动重庆火锅传统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人。 第二十五条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重庆火锅文化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展览 馆、方志馆等开设重庆火锅专题展览,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 所为重庆火锅文化传播提供便利。 鼓励开展重庆火锅相关学术研究以及文学、艺术、影视等创作。 第二十六条人力社保、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火锅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支持就业服 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火锅料理师”“重庆火锅师傅”等就业创业,按照 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火锅产业相关岗位供求信息,促进待就业人员就业创业。 第二十七条市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火锅产业统计调查,分析火锅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 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火锅产业发展报告。 市统计部门应当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