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omoting Meteorologic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o
颁布于 2025-10-1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国家
- 中国 · Guangdong
- 主题
- Environment
- 关键词
- climate change, hazards, research, early warning system, meteorology, integrated management,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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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 (2025年 10月 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 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互利合作,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气象合作发展方面开展的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服务和 科技创新等活动及相关促进工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推动解 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落实国家和省气象发展的相关规划,推 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业务深度融合,拓展 合作发展空间。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 -2- 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合作发展的重大项目 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动完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业务交流会议模式,落实会议确定的合作 事项和发展目标,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 象业务合作。 第五条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联合开展 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提高公众 的气象科学素养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与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 站网,参与建设地球系统立体综合观测系统,加强协同观测。 第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气象部门开展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重大天气过程的 联合会商,提高天气预报预警水平。 第八条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部门 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社会传播,便利公众及 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支持在口岸、跨境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播报或者显示粤 港澳相关地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信息。 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低空飞行、海上生产作业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发,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3- 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技术交流合作,探索为跨区域低空飞行和海洋 牧场、海上风电等的发展提供气象服务。 第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跨区域大型赛事、节庆等重大 活动的需要,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部门 联合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 面加强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监测 与评估,共同编制、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气候监测公报,提升 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十二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 本省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气象部门网间互联宽带扩容,保障气象数据安全传输和实 时共享。 第十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 推动气象领域的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确认、实施和推广。 第十四条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 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大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联合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以及参与国际气象交流合作的支持 力度。 第十五条 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气象工作机制, 探索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推动构建与琴 -4- 澳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气象 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支持南沙建设气象导航中心,推动与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海洋气象观测 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气象导航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 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推进人 工智能与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数值预报等领域深度融合应 用,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加强数值预报、气象灾害早 期预警等领域合作,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