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Imported Russian Wheat (Announcement No. 25 [2018]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颁布于 2018-02-1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Cultivated plants
- 关键词
- international trade, transport/storage, inspection,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registration, processing/handling, certification, cereals/grains/rice,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plant protection, quarantine
- 类别
- *, agriculture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附件 1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7年11月1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 仅限于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 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 尔州。上述六个地区被认为没有发生中方关注的小麦矮腥 黑穗病和印度腥黑穗病。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Trogoderma glabrum Hb. 黑斑皮蠹 2 Trogoderma variabile Ball. 花斑皮蠹 3 Alternaria triticina Prasada & Prabhu 小麦叶疫病菌 4 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 小麦基腐病菌 5 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 6 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 7 Ambrosia psilostachya DC. 多年生豚草 8 Ambrosia trifida L. 三裂叶豚草 9 Avena ludoviciana Durieu 法国野燕麦 10 Avena sterilis L. 不实野燕麦 11 Bunias orientalis L. 疣果匙荠 12 Centaurea diffusa Lam. 铺散矢车菊 13 Centaurea repens L. (Acroptilon repens DC) 匍匐矢车菊 14 Cuscuta L. 菟丝子(属) 15 Lolium temulentum L. 毒麦 16 Sorghum х almum Parodi 黑高粱 17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假高粱 18 Xanthium sibiricum 苍耳 19 Xanthium pensylvanicum 宾州苍耳 20 Xanthium strumarium 欧洲苍耳 21 Xanthium chinense 北美苍耳 22 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黑森瘿蚊 23 Solanum rostratum Dun. 刺萼龙葵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俄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 性有害生物实施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俄 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的监测结果和防治信息。俄方应采取 一切降低风险的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随输华小麦传 入中国。 如果发现小麦矮腥黑穗病菌,俄方应立即通知中方,并 暂停生产小麦的州(区)小麦输华。 (二)注册登记要求。 俄方应对输华小麦的种植生产企业和出口存放企业实 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植物检疫条件,在通过检查并确 认符合条件后,向中方提供推荐名单,中方审核确认后予以 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 新。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输华小麦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 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外来物质。 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输华小麦不得与冬小麦和第三条所列 产区外其它产区的小麦混存混运。 输华小麦应采取车辆、集装箱、船舶等粮食专用工具运 输;输华袋装小麦不限运载工具。运输途中应采取防粮食撒 漏、密封等措施,运输工具应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四)出口前要求。 俄方应在小麦输华前对其进行官方检验检疫。如发现检 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应采取熏蒸、消毒、除杂等 有效处理措施。 完成出口检验检疫后,俄方主管机构出具符合国际植物 保护组织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小麦 符合《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 定书》的要求。” 同时标明来源产区(州和或边疆区)、出口 存放地点、出口存放企业名称等信息。 俄方应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统一填写样本,以 便确认和备案核查。 六、进境要求 进境小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检疫审批。 1.中国小麦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质检总局申请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小麦应从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并 在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 2. 核查进境小麦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 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 177 号)、《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 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 小麦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 实施针对性检疫。 2. 小麦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 止用作种植用。进境小麦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 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 疫部门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部门应做 好进口俄罗斯小麦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检出小麦矮腥黑穗病,则该批货物将被退运或 销毁处理,并通知俄方暂停小麦输华。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 措施后,双方将通过协商来恢复俄小麦输华。 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植物检验 检疫要求或检出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依法 作除害处理、销毁、退运等措施。中方将及时向俄方通报违 规及处理情况。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双方的主管机构将在必要时成立联合工作组,共 同研究制定检疫程序,解决消除小麦植物检疫要求违反的问 题。 八、进境小麦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小 麦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 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