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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Keeping the Land Contracting Relationship Stable and Unchanged on a Long-term Basis

颁布于 2019-11-2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语言
Chinese
类型
policy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Land and soil
关键词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gricultural land, gender, investment, land tenure, ownership, access right,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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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11/23/20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央有关文件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zhengce/2019-11/26/content 5455882.htm 1/4 简 | 繁 | EN | 注册 | 登录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 变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 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 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 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 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 力。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行“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 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基础,展现持久制度活力。 (二)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 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成为可能。实行“长久不变”,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 权”分置格局,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放活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 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三)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法宝。推动乡村全面 振兴,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强化制度性供给。实行“长久不变”,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强化 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 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土地问题贯穿农村改革全过程,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平衡好 各方土地权益,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实行“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农户 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在承包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通过起点公平、机会公平, 合理调节利益关系,消除土地纠纷隐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总体要求 首页 > 政策 > 中央有关文件 收藏 留言 2019-11-26 17:59 来源: 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s://mail.gov.cn/nsmail/index.php http://www.gov.cn/hudong/xzlwh.htm http://app.www.gov.cn/download/Chinese.html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javascript:void(0); 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 http://english.gov.cn/ javascript:void(0); javascript:void(0);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index.htm http://www.gov.cn/premier/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http://www.gov.cn/hudong/index.htm http://www.gov.cn/fuwu/index.htm http://www.gov.cn/shuju/index.htm http://www.gov.cn/guoqing/index.htm 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wenjian/zhongyang.htm 11/23/20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央有关文件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zhengce/2019-11/26/content 5455882.htm 2/4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 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 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 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 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农民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 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 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 忽视普通农户,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 命令;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步步为营,既 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三、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 (一)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 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 丰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发展。 (二)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 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 同时,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 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 (三)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家庭承包,家庭 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鼓励承包农户 增加投入,保护和提升地力。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 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 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 (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 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 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 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 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 11/23/20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央有关文件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zhengce/2019-11/26/content 5455882.htm 3/4 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 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 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 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 弃耕抛荒行为。 五、切实做好“长久不变”基础工作 (一)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长久不 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遗留问题,健全 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予农民更有保障 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实行“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 式,充分发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深入研究农民集 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充分维护农户承包地的各项 权能。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政策,抓紧修改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实行“长久不变”、维护 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应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 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四)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长久不 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充分、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土地 承包政策。密切关注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长久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 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实行“长久不变”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实行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县级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组织 实施,确保“长久不变”政策落实、承包延期平稳过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支持配 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保证农村长治久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祁培育 相关稿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的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明年实施 从试点改革迈向依法改革——写在新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诞生之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ttp://www.gov.cn/fuwu/jiucuo.htm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9/29/content 5434590.htm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8/content 5425193.htm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8/28/content 5425118.htm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6/content 5424727.htm 11/23/20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中央有关文件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zhengce/2019-11/26/content 5455882.htm 4/4 常务会议 | 视窗 全体会议 组织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 最新 讲话 文章 媒体报道 视频 音频 图片库 总理 要闻 专题 政务联播 新闻发布 人事 滚动 新闻 最新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政府信息公开 公报 政策解读 国务院政策答问平台 政策专题 政策 督查 我向总理说句话 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政策法规意见征集 互动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部门地方大厅 便民服务 服务专题 服务搜索 服务 经济运行 快速查询 数据要闻 商品价格 生猪信息 统计公报 数据说 数据 宪法 国旗 国歌 国徽 版图 行政区划 直通地方 国情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港澳机构网站 驻外机构 媒体 中央企业网站 http://www.gov.cn/guowuyuan/gwy cwh.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gwycw sc.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quantihui.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zfgzbg.htm http://www.gov.cn/premier/zuixin.htm http://www.gov.cn/premier/lkq jh.htm http://www.gov.cn/premier/lkq wz.htm http://www.gov.cn/premier/meitibaodao.htm http://www.gov.cn/premier/lkq sp.htm http://www.gov.cn/premier/lkq yp.htm http://www.gov.cn/premier/lkq tpk.htm http://www.gov.cn/xinwen/yaowen.htm http://www.gov.cn/xinwen/zhuanti/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lianbo/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fabu/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renmian/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gundong.htm http://www.gov.cn/zhengce/zuixin.htm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wenjianku/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xxgk/index.htm http://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http://www.gov.cn/zhengce/jiedu/index.htm http://bmfw.www.gov.cn/zcdwpt/index.html http://www.gov.cn/zhengce/zczt.htm http://www.gov.cn/hudong/du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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