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Day
颁布于 2016-09-1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 关键词
- 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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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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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19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 年 09 月 17 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16〕162 号 发布日期: 2016 年 09 月 29 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 号)收悉。同意自 2017 年 起,将每年 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 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