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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Notice of the Tariff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djusting the provisional tariff rates for imports and exports of some commodities

颁布于 2007-05-2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Forestry, Mineral resources
关键词
international trade, taxes, breastfeeding/infant food, nutrition, timber,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minerals
类别
*, energy, metals-base, metals-precious, minerals-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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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Page 1 of 1 免费注册|会员中心|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法律法规库 | 投资法律咨询 首页 >法律服务 选择栏目 搜索 法律法规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5-22 发文文号:2007年5月22日海关总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 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7年5月22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 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 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 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 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 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一)。 二、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 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 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 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 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 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见附件二)。 三、 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略) 附件二: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略)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返回 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相关链接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电 话:(010) 64404550 版权所有:中国投资指南网 传 真:(010) 64515317 声 明:本网站为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类网站 邮 箱:service@fdi.gov.cn 备案编号:京ICP备14022686号 http://project.mofcom.gov.cn/1800000121_23_59969_0_7.html 30/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