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Nelum
中国的法律

National Capacity Building Plan for Grain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2010 -2015)

颁布于 2010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
语言
Chinese
类型
policy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monitoring, inspection, institution, policy/planning, internal trade, consumer protection, residues, cereals/grains/rice, oils/oilseeds/fats,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governance
类别
agriculture, softs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粮食质量安全 检验监测体系是落实粮食法律政策、实施检验把关服务的专业化技术体系,是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托。大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 建设工作,对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一、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2004 年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储 存、运输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近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善了粮食质量监管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了收获和库存粮 食的质量监测、抽查、卫生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工作,积极推进了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和 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 2009 年末,隶属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有 763 个,包括省级 32 个,市级 227 个,县级 504 个。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自 2006 年开始,国 家粮食局按照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能力资源、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共建共享的原则,启动 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授权挂牌了一批条件较好的地方粮食检验机构作为国 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直接承担国家粮食局委托的质量检验监测任务,目前,国家粮食局 授权挂牌检验监测机构有 220 个(包括即将挂牌的 20 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www.waizi.org.cn/law/5396.html 一是粮食购销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的检验手段薄弱,难以履行质量安全把关的主体责任。 据统计,目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经营者 85000 个,其中国有企业 18163 个, 2009 年全国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 5753 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 3277 亿 斤,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总库存 4508 亿斤。由于粮食收购环节缺乏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 器,粮食购销企业难以对收购和销售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二是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检验能力较弱。多数省级以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只具备粮食常 规质量和品质指标的检验能力,不具备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全部卫生指标的检 验能力。大部分仪器设备陈旧、老化,且多是检测常规物理指标的小型设备,专业化程度 和仪器设备精度低,配套性差,特别是缺乏卫生指标检测、检索和确证的仪器设备。由此 导致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综合检验能力弱、检测效率低。 三是检验监测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 后,一些省份检验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明显偏少,存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盲区,难以全面 开展粮食质量监测工作。 四是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专项经费不足。目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粮食质量安 全监管经费不足问题,直接影响了检验监测和日常监管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以来,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 全监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10 年,李克强同志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上指出,要采取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等有力措施,着力解决食品安全 问题。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了国家粮食局负 责“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国家粮食局作为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 http://www.waizi.org.cn/law/4503.html 的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是各级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骨干力量,履行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质量把 关职责,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第一,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年来在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全国原粮 卫生调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生产环境污染,特别是在一些矿产业集中的 地区,存在着粮食中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的问题;由于气候异常,造成的区域性、大 范围的粮食霉变和真菌毒素超标事件频有发生;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升幅不明显,种 粮农民不愿意加大粮食生产投入,粮食生产管理比较粗放,滥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造 成新收获粮食的农残超标;由于农户缺乏粮食收获后晾晒、整理和储存的设施条件,致使 交售的粮食水分、杂质超标的现象普遍,对流通环节的粮食储存安全带来风险。因此,粮 食部门必须依托强有力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加强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更 好的服务于“三农”发展。 第二,提高粮食收购、储存环节检验监测能力刻不容缓。一方面要提高各类粮食收购经营 者的检验能力,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检验把关。另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粮食质量 检验监测体系,提高基层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 查,重点是加强粮食的农药、重金属和真菌毒素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检验监测工作的时效 性,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 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和饲料市场。 第三,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承担着各类政策性粮食 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把关,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 粮、退耕还林还草粮、救灾和水库移民粮,还承担着国家粮油标准和粮食行业标准的基础 性研究、制修订和验证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对各类 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还能提升我国粮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融合。 第四,提高粮油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把关能力。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检验水平直接决定 着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但目前粮油加工企业的质量检验手段滞后。起着主力作用的大中 型粮油加工企业,虽能开展产品质量和部分卫生指标的检验,但整体检测设备不齐全、不 配套、稳定性差、精度不够、自动化程度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检验重金属、农药残留、 真菌毒素及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高精端手段和能力,也缺乏快速检验设备、生产在线检验设 备,不能适应确保原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批批检的要求,难以满足新《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为保证粮油产品质量安 全,对粮油加工企业检验体系进行加强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 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检测技术和监管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用粮安 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确保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二是坚持统筹兼顾, 整合资源。要在现有粮食质量检验资源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补充配套。 三是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建共享。地方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 助,共同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四、建设目标 2010 年,重点实施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 220 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以及 300 个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http://www.waizi.org.cn/law/4503.html http://www.waizi.org.cn/law/4503.html 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隶属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 980 个,建成覆 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级城市、粮食主产县和边贸口岸的粮食检验监测体 系,显著提高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提升 17700 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和 850 个大型粮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把关能力。 五、建设内容 (一)粮食检验监测体系检验能力建设。为粮食检验监测机构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改善房 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对象包括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和隶 属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机构。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能力建设。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 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配置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体系,服 务粮食宏观调控。 六、建设标准 通过 2010 年和“十二五”规划建设,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和大型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具备以下能力: (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1.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各类 粮油产品的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具备仲裁检验能力、快速应对突发质量安全 事件的能力;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具有开展粮油产品质量跟踪和标准研究验证检验 能力。 2.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 要粮油品种的各项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具备对大批量样品进行筛选检验的能 力。 (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体系能力建设。 1.市级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 的各项质量、内在品质和卫生安全项目。 2.县级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 的常规质量、储存与加工品质和主要卫生安全项目。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检验当地主 要粮油品种的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项目以及当地必检卫生项目。 (四)大型粮油生产加工企业。能够检验粮食原料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能够定 性或定量检验主要添加剂和掺假物质,能够检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主要监测指标,能够 检验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七、实施期限 2010 年~2011 年,实施并完成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 220 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 验能力建设;同时,完成 300 个重要保障节点、污染严重地区和承担救灾任务的骨干国 有粮食购销企业检验能力提升建设。 2011 年~2013 年,实施并完成 980 个地方粮食检验监测机构投资建设。 2011 年~2015 年,实施并完成 17700 个一般国有粮食购销和 850 个粮油生产加工企业 检验能力提升建设。 八、资金预算及投资渠道 经初步测算,本规划共需投资 185.88 亿元。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配置仪器设备和配 套基础设施改造需投资 22.64 亿元。为地方粮食检验机构配置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 改造需投资 37.24 亿元。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置检测仪器设备需投资 81 亿元。为粮油 生产加工企业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或改造房屋等配套设施需投资 45 亿元。详见附件 1。 上述资金来源,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 设,其中中央投资用于配置仪器设备及房屋改造,地方配套投资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以中央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由中央和企业按 3:7 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 (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1.配置粮食检测仪器设备 重点为各监测机构配置用于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有毒有害成分 定性与定量分析,粮食中营养元素、添加剂和转基因等成分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以及粮食 检测样品前处理和有关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配置仪器目录见附件 2、附件 3。约需投资 20.4 亿元,全部申请中央投资。其中: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资源状况,从附件 2 中选择性 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1500 万元。共 40 个机构。约需资金 40 个×1500 万元/个=6 亿元。 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资源状况,从附件 3 中选择性 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800 万元。共 180 个机构。约需资金 180 个×800 万元/个=14.4 亿元。 2.基础设施配套改造 根据监测机构所配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必要改造,对国家粮食质量 监测体系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约需投资 2.24 亿元,全部为地方配套投资。其中: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根据配置仪器情况,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 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 40 个× 200 万元/个=0.8 亿元。 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根据配置仪器情况,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 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 180 个× 80 万元/个=1.44 亿元。 (二)地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 1.配置粮食检测仪器设备 重点为各检验机构配置用于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以及 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和有关 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配置仪器目录见附件 4。 每个机构根据现有检测仪器设备状况,从附件 4 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 控制在 300 万元。共 980 个机构。约需资金 980 个×300 万元/个=29.4 亿元,全部申请 中央投资。 2.基础设施配套改造 根据所配仪器设备,对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库、药品柜、“三废”处理设 备、温湿控制设备等配套条件的改造,约需资金 980 个×80 万元/个=7.84 亿元。全部为 地方配套投资。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为企业配置用于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以及农药残留、 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的仪器设备。约需投资 81 亿元。 一是 3000 个仓容规模在 2.5 万吨以上的骨干企业检验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 5 中选 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120 万元。约需资金 3000 个×120 万元/个 =36 亿元。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 二是 15000 个仓容规模 2.5 万吨以下的一般企业检验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 6 中选 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30 万元。约需资金 15000 个×30 万元/个=45 亿元。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地方和企业适当配套。 (四)粮油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能力建设。 约需投资 45 亿元。 一是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每个企业从附件 7 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 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500 万元,计有企业 800 个。约需资金 800 个×500 万元/个=40 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 12 亿元,企业自筹 28 亿元。 二是综合性大型粮油加工集团公司的检验监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条件建设。每个集团公司 从附件 7 中选择性配置所需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控制在 1000 万元,计有集团公司 50 个。约需资金 50 个×1000 万元/个=5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1.5 亿元,企业自筹 3.5 亿 元。 九、配套措施 (一)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管理机制。2010 年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检验监 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部门规章),制 定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职责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 对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考核指标。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认真实施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各项制度,充分 发挥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粮食质量调查 和品质测报,开展粮食出入库检验把关,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为粮食生产 和宏观调控服务。 (三)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实行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交流相结合,推动国际 间粮食检验技术合作,切实提升我国的整体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 (四)建议加大粮食检验监测经费财政投资力度,解决检验监测经费不足问题;进一步明 确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 (五)本规划建设项目按阶段分期实施,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 1.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投资估算表 2.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3.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4.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及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参考表 5.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6.一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7.粮油加工企业仪器设备配置参考表

National Capacity Building Plan for Grain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2010 -2015)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