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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National Agricultural Standard- Green food — Livestock Meat

颁布于 2015-05-2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畜肉。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meat, processing/handling, transport/storage, packaging/labelling,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HACCP, hygiene/sanitary procedures, inspection, drugs, residues,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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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CS B 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 NY/T 2799 —2015 绿色食品 畜肉 Green food —Livestock meat (报批稿) 2015-05-21 发布 2015-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1 NY/T 279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江西省玉山县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肉联食 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廷灿、李伟红、王冬根、王玉东、张志华、胡丽芳、赖艳、罗林广、聂根新、 董秋洪、魏益华、涂田华、刘珂、邵俊。 2 NY/T 2799-2015 绿色食品 畜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马肉、驴肉、兔肉等)的鲜肉、冷却肉及 冷冻肉;不适用于畜内脏、混合畜肉及辐照畜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T 20746 牛、猪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T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 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种喹喏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 谱法 GB/T 21320 动物源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3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2799-2015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存运输准则 NY/T 1892 绿色食品 畜禽饲养防疫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肉眼可见异物 visible foreign matter 肉品上不能食用的病变组织、胆汁、瘀血、浮毛、血污、金属、肠道内容物等。 4 要求 4.1 产地及原料要求 产地环境、活畜养殖管理以及屠宰加工用水,应分别符合 NY/T 391、NY/T 471、NY/T 472、NY/T 473、NY/T 1892 以及 GB 5749 的要求。 4.2 屠宰加工要求 4.2.1 屠宰 活畜应按 NY/T 473和 NY/T 1892 的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 4.2.2 预冷却 活畜屠宰后 24h 内,肉的中心温度应降到 4℃以下。 4.2.3 分割 预冷却后的畜体分割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 12℃以下。 4.2.4 冻结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28℃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应在 24h~36h 内降到-15℃以下。 4.3 感官要求 4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鲜畜肉(冷却畜肉) 冻畜肉(解冻后) 检验方法 组织状态 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 立即恢复原位 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慢,不 能完全恢复原状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 托盘中,在自然光下, 目视检查组织状态、色 泽,肉眼可见异物,用 鼻嗅其气味。 色泽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畜种固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畜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异物 不得检出 NY/T 2799-2015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77 GB 18394 挥发性盐基氮,mg / 100g ≤15 GB/T 5009.44 4.5 兽药残留及限量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兽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氟苯尼考(florfenicol) ≤100 GB/T 20756 甲砜霉素 (thiamphenicol) ≤50 GB/T 20756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不得检出(< 0.1) GB/T 20756 磺胺类(以总量计)(sulfonamides) 不得检出(< 40) GB/T 20759 泰乐菌素(tylosin) ≤ 200 GB/T 20762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喹诺酮类(以总量计)(quinoloncs) 不得检出(< 3) GB/T 21312 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单个或复合物) ( tetracycline/oxytetracycline/chlortet racycline) ≤ 100 GB/T 21317 强力霉素(doxycycline) ≤ 100 GB/T 21317 喹乙醇代谢物(以 3 甲基喹恶啉-2-羧酸计) (MQCA) 不得检出(< 0.5) GB/T 20746 伊维菌素(Ivermectin) ≤ 10 GB/T 21320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a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a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5 沙丁胺醇(salbutamol) a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西马特罗(cimaterol) a 不得检出(< 0.25)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a 兔肉不检测此项。 4.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10 5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GB/T 4789.6 NY/T 2799-2015 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方 法按 JJF 1070执行。 5 检验规则 绿色食品申报检验应按照标准中 4.3 ~ 4.7以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1055的规定。 6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应符合 GB/T 191和 NY/T 658的规定。 7.2 运输和贮存 7.2.1 运输过程应符合 NY/T 1056规定。应使用卫生并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的专用冷藏车船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运输温度,鲜肉和冷却肉为 0~4℃,冷冻肉为–18℃,温度变化为±1℃。 7.2.2 冻肉贮存于–18℃以下的冷冻库内,库温昼夜变化幅度不超过 1℃。 7.2.3 鲜肉和冷却肉应贮存在-2~4℃,相对湿度 85%~90%的冷却间。 6 NY/T 2799-20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畜肉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A.1 表 A.1规定了除 4.3-4.7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品 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目。 表 A.1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畜肉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1 总砷(以 As 计) ≤0.5 GB/T 5009.11 2 铅(以 Pb 计) ≤0.2 GB 5009.12 3 镉(以 Cd 计) ≤0.1 GB/T 5009.15 4 总汞(以 Hg 计) ≤0.05 GB/T 5009.17 5 铬(以 Cr 计) ≤1.0 GB/T 5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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