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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sures of Tianjin Municipality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Urban and Town Land Use Tax

颁布于 2007-07-2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 Tianjin
主题
Land and soil
关键词
enforcement/compliance,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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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税暂行条例》办法 津政令第 119 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于 2007 年 7 月 3 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9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83 号),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 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城镇土地包括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 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暂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 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 25 元; (二)二等 20 元; (三)三等 15 元; (四)四等 10 元; (五)五等 5 元; (六)六等 1.5 元; (七)七等 1 元。 第五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 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 税 10 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前款(一)(二)(三)项中,凡为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属于免税 范围。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土地所在 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 5 月和 11 月。 第八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与土地相关的权属资料,具体办法由 地方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商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 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 年 12 月 16 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88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附件 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计税等级 税额(单位:元/平方米) 计税级别界限范围 一等 25 滨江道沿街 解放路-南京路解放路沿街 解放桥-徐州道和平路沿街 东南角-营 口道成都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重庆道沿街 河北路-昆明路常德道沿街 衡阳路-西康路 大理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睦南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马场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新华 路沿街 赤峰道-福安大街长春道沿街 南京路-大沽路大沽北路沿街 张自忠路-南京路曲 阜道沿街 台儿庄路-南京路南京路沿街 南开三马路-台儿庄路东马路沿街 东北角-东南 角 北马路沿街 东北角-北门外大街 二等 20 张自忠路沿街 通北路-赤峰道台儿庄路沿街 赤峰道-奉化道营口道沿街 张自忠 路-新兴路大沽南路沿街 南京路-围堤道永安道沿街 友谊北路-广东路友谊路沿街 马场 道—宾水道中山路沿街 吕纬路-海河金纬路沿街 中山路—狮子林大街十一经路沿街 津塘 公路-海河水上公园北道沿街 卫津南路-水上公园西路鞍山西道沿街 卫津路-红旗路西 康路沿街 中环线-营口道新兴路沿街 营口道-卫津路长江道沿街 南开三马路-红旗路南 门外大街沿街 南马路—南京路南马路沿街 东马路-西马路北马路沿街 北门外大街-西北 角 三等 1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内区域 四等 10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外至中环线以内区域 五等 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中环线以外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新村街、解 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阳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 区,天津港保税区 六等 1.5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以外的 区域,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 镇 七等 1 各县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