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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Measures of Hebei Provin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serves of Grain Processing Enterprises

颁布于 2024-01-1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 Hebei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food security, transport/storage, processing/handling, oils/oilseeds/fats, cereals/grains/rice,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类别
agriculture, so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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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关键字 发布时间:2024-01-16 15:1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冀粮政务 > 通知公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粮规〔202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农发行各市 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 2024年 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 食储备体系,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下简称社会责任储备)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一定成品 存和原粮库存。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社会责任储备按照总量合理、动态调整、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 立。 第五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社会责任储备的统筹和指导。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责任储备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于企业,在市场供求紧张、粮价大幅波动时,企业应服从宏观调控需要,按照 求配合粮食市场调控。正常情况下,社会责任储备粮油的加工、销售和轮换由企业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自主 自负盈亏。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任务的企业,可优先纳入粮油保供稳价重点企业名单,优先享受粮 发展政策、信贷政策,优先参与政策性粮食定向拍卖及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粮食流通 设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第二章 规模核定 首 页 | 冀粮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粮油市场 | 市场监测 | 互动交流 | javascript:doZoom(20) javascript:doZoom(16) javascript:doZoom(12) javascript:window.print()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7%b2%ae%e9%a3%9f%e5%ae%89%e5%85%a8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6%b2%b3%e5%8c%97%e5%86%9b%e7%b2%ae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5%82%a8%e5%a4%87%e7%b2%ae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7%b2%ae%e9%a3%9f%e4%bb%b7%e6%a0%bc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8%b4%a8%e9%87%8f%e6%a3%80%e9%aa%8c https://lswz.hebei.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75817&searchword=%e5%8a%9e%e4%ba%8b%e6%8c%87%e5%8d%97 https://lswz.hebei.gov.cn/ https://lswz.hebei.gov.cn/jlzw/ https://lswz.hebei.gov.cn/jlzw/tzgg/ https://lswz.hebei.gov.cn/ https://lswz.hebei.gov.cn/jlzw/ https://lswz.hebei.gov.cn/xxgk/policy/ http://www.hbzwfw.gov.cn/ https://lswz.hebei.gov.cn/lysc/ http://lswz.hebei.gov.cn/index/ https://lswz.hebei.gov.cn/hdfw/ https://lswz.hebei.gov.cn/yyxt/ 第八条 社会责任储备品种主要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及食用植物油,也可储备符合当地口粮消费习 他粮食品种。 第九条 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按照7天加工用粮需求核 责任储备数量。 第十一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所储存的中央、地方、外省(市)政府粮食储备和政策性粮食,为其他 存及农户委托代储的粮食,不纳入社会责任储备规模的核定范围。 第十二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入统企业; (二)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 (三)具备与社会责任储备规模相匹配的完好仓容、加工能力和必要的粮食检化验能力; (四)经营管理状况正常,近2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 事故; (五)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十四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认真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常年保持核定库存量,周转 滚动储备,所需资金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质量检验、仓储管理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范 理及相关业务,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 社会责任储备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应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使 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社会责任储备。 第十七条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在社会责任储备仓房(货位)显著位置悬挂“社会责任储备”标识,储 清洁、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有条件的可实行低温储存。 第十八条 社会责任储备作为企业商品库存其中数统计,相关企业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报送社 储备品种、数量等情况,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核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 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储备动用 第二十条 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宏观调控需要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情况,依法动用社会责任储备。 第二十一条 社会责任储备的动用应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协议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 业具体实施。有关企业不得拒绝执行和擅自改变动用方案。 动用方案应包括动用社会责任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方式、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社会责任储备的投放一般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对由于限价销售产生的价差损失,相应补偿标准 用方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恢复库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 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粮规﹝202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河北省分行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关于《河北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的解读 http://lswz.hebei.gov.cn/jlzw/zcjd/202401/t20240124 59588.html 微信公众 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办 未经授权禁止链接本站文件 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冀ICP备06002123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802001033 网站标识码:1300000043 地址:中国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邮编:050021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95675A64512061A7E05310291AAC28C1 http://www.hebei.gov.cn/ http://www.lswz.gov.cn/ http://hbdrc.hebei.gov.cn/ http://nync.hebei.gov.cn/ https://lswz.hebei.gov.cn/contact/ https://lswz.hebei.gov.cn/sitemap/ http://beian.miit.gov.cn/ 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13010802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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