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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sures of Anhui Provin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se of Special Mark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颁布于 2020-04-1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例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 Anhui
主题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ood and nutrition, General
关键词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packaging/labelling, inspection, internal trade, authorization/permi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beverages, milk/dairy products, coffee/cocoa/tea,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类别
*, so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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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优化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专用标志 ( 以下简称“专用标志” ) 使用核准工作,进一步 提高专用标志使用效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 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 通知》,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

  3. 第三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主体应当是该地理标志产品 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 (以下简称“产地生产者” ) 。

  4. 第四条 ”产地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 应当向所在县(区、市)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以下简称“县(区、市) 局”) 】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近 2年,获得资质认定〈CMA) 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的综合检验结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 第五条 县(区、市) 局对产地生产者提交的申请,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出具核验报告。将申请材料齐全、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5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6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结果合格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上报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以下简称“设区市局” ) ,并附以下材料: (一)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请示。 (二) 县(区、市) 局出具的核验报告。 (三)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情况汇总表。 (四) 专用标志首次被申请使用,应附该产品技术标准。 对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初核内容包括: 产品是否产自特定保护范围,申请人生产资 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 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6. 第六条”所在设区市局,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申请 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 不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县(区、市 ) 局 转告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审查内容包括: ( 一)资格审查.产地生产者应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市场 主体,如是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食品生 产的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包括贸易公司、电子商务公司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8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性机构。 (二 ) 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汇总表、专 用标志使用申请书、核验报告、检验报告、产品技术标准是否齐 全、完整。 (三 )一致性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材料中信息是否准确一致。 (四 ) 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近 2 年具有资质〈CMA) 的检 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检验结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检查 其内容是否符合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中要求的相应标 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 。 (五)信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受行政处罚情况、是否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等方面信息。 对存在上述问题 的申请人,待信用修复后,再行申报。

  7. 第七条 ”省直管县(市 )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以下 简称“省直管县 (市) 局”) 参照第五、六条相关规定,开展专 用标志使用申请初核和初步审查工作, 申报材料直报省局知 识产 权保护处。

  8. 第八条 ”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具体承担专用标志使用核准 工作.审核合格的,在省局网站公示 7天,公示无异议,报分管 局领导审批,并在省局网站发布《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 用标志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核准相关申请人在其生产的地理标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9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0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对审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存在较大异议的,省局应当向产品 所在地设区市局下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审查 意见通知书》,说明具体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进一步补 正。审查意见应在 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 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9. 第九条 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相关资料,由省局报国家知识 产权局备案,并在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同步更新。

  10. 第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 应同时使用专用标 志和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11. 第十一条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产地生产者, 其登记事项发 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 6个月内,向所在县(区、市 ) 局提出变 更申请,按照专用标志使用审核批准程序办理变更事宜,

  12. 第十二条“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由省局取消其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对 外公告。 ( 一) 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 产的; (二) 2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 (三) 存在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2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 产品抽查不合格,整改仍不合格的; (五) 企业已经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 其他依法应停止使用专用标志情形的。

  13. 第十三条 严格专用标志贴标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建立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台账,防止滥用或其他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14. 第十四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力 度,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监管方式。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 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 数量、包装、标识及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 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进行监督管理。

  15. 第十五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注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 集和应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专 用标志使用对象纳入监督抽查目录。 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信 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协作机 制。

  16.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产品专 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 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 使消费者将 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4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7. 第十七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 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属地地理标 志产品和专用标志使用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一) 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受理公告、批准公告。 (二)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资料、核准公告、注销公告。 (三) 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澜源台账。 (四 )发布实施的产品技术标准, 当地出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发展规划、管理规范等。 (五) 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六) 相关新闻宣传报道文字图片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等。 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建档工作 1个月内完成。

  18. 第十八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设区市局每年 12 月底前, 将当年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报送省局; 省局次年1 月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本省上年度相关情况.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 取得的成效。 包括地理标志产品总量和增量,专用标 志使用企业的总量和增量, 专用标志印刷的总量和增量, 地理标 志产品经济效益分析, 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 兴的贡献。 (二)采取的措施.包括专用标志使用管理, 技术标准体系、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5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6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执法查处、宣传推广、 新闻发布维权行动等。 (三 ) 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工作建议。 (四 ) 取得成效的典型产品及其典型案例等。

  19. 第十九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专用标 志使用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鼓励专用标志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 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20.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8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县〈区、市) 管理机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〇二O〇年制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19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0 (rotated 270°) --> [Y5S:TZ:8 十本 回些雷 8z人/0Z0Z]Iu3U'TZS8S868T/9zZ68yCZS/qnd/uD'Aop de'JUue/:d3U 号狼赣改志 “号八尼狼町妈良旗呆癌紧术可竹中最双甲工 :振驯 涉悍 了路晶岂允 癌丫时申 抄搬十审 章 各 下 审 器归曼列 让 汉郊| 禾虫果双 开 和崩 兹多下页 庶痢口上庶口 上主中口上主茸口上 准明过种 抄师志审 前 各 列 审 YY加葡| 到由抓各| 。齐叶 举示YY用| 立时 开 人崩 各冰册到 芝和陛一啤 兹 餐 立台申 涨艾包允 总 羡 目应 外 才 :歧日 (囊由) “:玫献北靖 千里申出对罕渤出土时和话尝避枉休 合格景姑蚀托中时凋芝 共弛盖并 形星胃《 (EN 妥糙枉最出台学进册闻要<党池示枉旬蛙芝》曙于关 <!-- page 2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2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报说明 1. 申请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 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县〈 区、 市 ) 局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本表格所称大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 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 >的通知》 (国统字[2017] 213 号 ) 中的划分标准. 3.产品所在地县( 区、市 ) 局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汇总表》。 4. 产品所在地县(区、市 ) 局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汇总表》,报设区 市局初步审查【省直管县(市) 局自行审查】. 5.设区市、省直管县(市 ) 局向省局出具审查意见,将《地理标 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 志汇总表》报省局。 6.通讯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3 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 保护处. 邮政编码: 230051 - 11 -~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3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4 (rotated 270°) --> [上S:TZ:8 二于 回明慢 8z几/0Z0Z]IU3U'TZS8S8568T/9zZ68tyzS/ollqnd/uo'Aop'Ue'JUue//:d3U 一《CEL 一 ( 台要 ) 本拌和妹申村其 中其本拌时申) 狼串堪昧“镜兴理氏枉拌铬申人页均站最 申生星“滞图覃串入路踊“池水出生名双大洛池水枉晰x x 出区 对申蜀遇x x星"者噬竹景儿过大说池水枉朵时莎避到x x 上过 币着“景双种剖力信条允吉过大浊衬小枉晰x x洪xx首竺 :外声村竹中由xx 炎虹级走才时申尝避出等 如4什计尝寺和枉亲xx 出对二闫 拷和关节党芭径号(下 济) 百x >x Z 村期 合格景姑蚀托中时凋芝 共弛盖并 形星胃《 (EN 妥糙枉最出台学进册闻要<党池示枉旬蛙芝》曙于关 <!-- page 25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6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3 核验报告 省市场监管局: x x系x x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生产者,具有生产 资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等,其生产的 x x 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均产自x x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 符合 x x 标准 (标准名和标准号 ) 的规定,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产品 (检验报告附后 ) 。年产量 (产量) ,年产值 (元) 。 专此报告。 报告人: (签名 ) x x 县市场监管局 ( 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 13 -~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汇总表 ( 益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法入 商标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8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 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 生产x x x等xx个产品的x x等(名单见附件 ) , 分别向产品所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我局审核合格,现予以核准登记。 自即日起核准上述 x x 等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x x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 人名单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15 --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29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30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4月17昌印发 - 16 --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 page 3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_政务公开_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号) 打印本页 (1)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入 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版权所有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皖ICP备19002293号 并)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13号 网站标识码 : 3400000045 上昨日访问量 : 50997 今日访问量 : 35652 总访问量 : 7783571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358521.html[2020/4/23 星期四 上午 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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