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Deduction and Exemption of Charges for Using the Mineral Prospecting Right and Mining Right
颁布于 2000-06-06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Mineral resources
- 关键词
- minerals, mining, access right, concession, exploration, management/conservation, taxes, authorization/permit
- 类别
- metals-base, metals-precious, minerals-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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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第一条 为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 权、采矿权申请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 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缴或免缴。
第三条 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活动,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一)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二)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 (三)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 用)矿产资源开发; (四)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 发布。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核准。 (一)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 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 (二)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 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实行两级核准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登记、颁发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省级以 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负责核准。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核准文件报送上级登记管理机关 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矿业投资人,应在收到矿业权领证通知后的10日内填写探 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书,按照本法第五条的管辖规定,报送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 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日内作出是否减免的决定,并通知 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减免文件办理缴费、登记和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颁发以前已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不办理减免返还。
第八条 本办法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ttp://www.mlr.gov.cn/zwgk/flfg/kczyflfg/200411/t20041125_612841.htm 1/2 5/15/2018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在不可抗力期间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深化合作 ·2017年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 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共1页 首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尾页 转到第 1 页 提交 图片新闻 更多>>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相关文档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我国高分五号卫星发射成 “大洋一号”完成“海 功 可探大气污染物 龙”“潜龙”系列潜水器 海试任务返回青岛 提交 重填 国家宝藏的真实缩影—— “魅力地质——中国的世 走进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 界地质公园”专题科普展 开幕 最新更新 ·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事项服务 指南 ·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 目)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弋阳县国土资源局强化多项措施化解信访纠纷 ·张溪春同志逝世 ·济南督察局青岛例行督察组督促黄岛区问题整改 热点专题 更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 ·第49个世界地球日专题 ·“责任落实年”活动专题 ·国土资源部“两学一做”专题 ·“砥砺奋进的五年”专题 ·201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视频播报 更多>> 南宁:不动产登记办理换 太原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 档提速 记资料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上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承办: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 http://www.mlr.gov.cn/zwgk/flfg/kczyflfg/200411/t20041125_612841.htm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