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ubsidy Funds for the Three-North Shelter Forest Program
颁布于 2024-05-2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Environment, Forestry, Land and soil
- 关键词
- desertification, hazards, wetlands, subsidy/incentive, afforestation/reforestation, special fund, timber, forest management/forest conservation, public land, liability/compensation, soil rehabilitation, land ten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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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三 北”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财资环〔 2024 〕 31 号), 以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 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 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 产业生态化”示范(以下简称“两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 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 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 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 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指导、推动“三北”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明确相关工作 任务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 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 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三北” 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 立项、组织实施、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 工作等。 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上报的 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 第五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 2027 年,到 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 期限。 4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中, 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 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 2 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二)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 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 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 相关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 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 实施封禁保护。 (四)“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 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 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开展 防沙治沙相关工作。 (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 其他重点工作。 第七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 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 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九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 合的方法分配。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取可以由国家林草局会 3 同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三北”工程 建设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根据绩效评 价、审计和财会监督、项目储备等情况对因素法分配的资金 初步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其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数对资 金分配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确定调整数;对审计和财会监督 发现问题的省份扣减相应资金。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申报通 知或编制大纲,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主体、材料要求等具体 事项;对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 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年度预 算和评审等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十条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 由国家林草局根据任务量和支出标准等核定各省支出需求, 财政部分年度(原则上不超过3年)给予补助,对各省的补助 金额总额不超过各省支出需求的80% 。 第十一条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按照 国家林草局提供的新治理沙化土地任务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 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年度补助规模。补助期限和标准为:自 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的次年起,每年每亩安排200元,连续补 助三年。 第十二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 按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任务( 90% )、沙化土地面积( 10%) 测算。 4 第十三条 “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通过项目法分 配。 第四章预算下达 第十四条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 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储备,负责 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入库。其中,属于林草湿荒 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的,应当报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后入 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五条国家林草局于每年10月 15 日前,结合当年资金 安排,提出下一年度“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各省预 计数分配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 第十六条财政部于每年10月 31 日前,将下一年度“三北” 工程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林草 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十七条国家林草局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及 时提出当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各省分配建议方案,报送 财政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于每年中央预算批准后90 日内,根据年 度预算安排、国家林草局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审核下达当 年资金预算,抄送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十九条接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后,省级财政 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30 日内分解下达,同时 5 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备案,抄送财政部当 地监管局。 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 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 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产出、 效益、满意度等指标。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对 林业草原领域、“三北”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二)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制 定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三北”工程总体规划、“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以 及其他相关重点规划、林业草原行业标准等。 (四)统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林业草原 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二十三条国家林草局设定整体绩效目标,按照预算管 理程序提交财政部审核。 6 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 15 日 前,结合中期财政规划、“三北”工程六期规划项目库入库情 况和本省工作实际,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确 定“三北”工程补助年度重点任务,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填 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抄送财 政部当地监管局。 国家林草局于每年5月 15 日前,对各省区域绩效目标进行 审核,将审核意见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并将审核完善 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财政部。财 政部随当年资金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草 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项目绩效目标随项目文本报送,入选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后,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随项目资金预算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 草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门按照要求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 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 重点监控资金运行状况和绩 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 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 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 核汇总后按时报送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对自评结 7 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 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三)预算下达文件、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囚)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巡视、审计报告及决定、财 政监督报告等,以及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 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五)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 会议纪要等。 (六)符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 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建立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三 北”工程补助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 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 当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 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8 第二十九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应当 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和财政部 要求,对“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在“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衔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三北”工程补 助资金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中央单位的,按 照中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支出列入所属中央部门年度 预算。 9 r 第三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 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国 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三北”工程补助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 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