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m Provisions of the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Disposal of Goods and Materials Involved in or Confiscated i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颁布于 2017-10-2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Ningxia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enforcement/compliance, offences/penalties,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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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 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涉案和罚没物资的管理与处 置,确保物资的安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食 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物资是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实施扣押强 制措施所涉及的物品;罚没物资是指各级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所 没收的物品。 第三条 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罚 管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物资验收、 保管、交接、对账和报告制度。 2 第二章 涉案和罚没物资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妥善保管涉案物资和罚没物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损毁、私分或者变相私 分,不得擅自变价处理、或者拍卖。 第六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设立涉案和罚没物资保管专用仓库 或者专用场所,并确定专管人员,负责对涉案和罚没物资实行 统一保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案和罚没物资由局办 公室负责管理(以下简称物资管理机构)。 涉案和罚没物资数量、体积较大,专用仓库无法容纳,或 经转移可能影响其性能、损毁、灭失的,由办案机构提出并经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可实行委托保管。 对委托保管的物资,办案机构应出具物品委托保管文书, 明确委托保管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贮存要求等主 要项目,委托保管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管涉案和罚没物 资。 涉及附条件管理,或者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等物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运输、贮存管理。 第七条 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物资,办案机构应当 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日内,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 《扣押物品清单》向物资管理机构移交涉案物资,履行入库手 续。 第八条 对依法罚没的物资,办案机构应当自处罚决定书 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收回罚没物资,凭《行政处罚决定 书》、《没收物品清单》,在财务机构监督与协助下向物资管理 机构移交罚没物资,共同履行罚没物资入库手续。 物资管理机构在涉案和罚没物资验收入库后,应当开具 《涉案(罚没)物资入库清单》(一式三份),分别交办案机 构、财务机构各一份,留存一份。 第九条 物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案(罚没)物资出入库 登记台帐》,对接管的涉案和罚没物资必须造册登记,定期对 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入库物资被盗、损毁或变质,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第三章 涉案和罚没物资的处置 第十条 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归还当事人的涉案物 资,由办案机构凭《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物品清 单》向物资管理机构提取涉案物资,履行出库手续。 办案机构向当事人交还涉案物资时,要由当事人逐一对物 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制作交还确认书,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可 以制作现场交还视频或者图片证据资料。 属于转没收的涉案物资,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办理。 4 第十一条 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一)易腐烂、变质的或临近保质期的; (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的; (三)无法进行保存的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 对罚没物资的处置,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涉案 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利期限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办案机构 会商物资管理机构、监察或相关业务机构,提出处置意见,填 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和《没收物品清单》,报经局 务会议研究同意,统一处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其它 特殊管理物资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资,办案机 构凭《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和《没收物品清单》,在财 务机构监督与协助下向物资管理机构提取罚没物资,共同履行 罚没物资出库手续,交由局务会确定的机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罚没物资的处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罚 没物资的属性,采取拍卖、回收利用、捐赠、销毁或者做必要 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 5 第十五条 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资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一)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 件的。 第十六条 无使用价值且不宜进行其他处置,但经回收处理 可进行再利用的罚没物资,可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 第十七条 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销毁: (一)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 (三)过期、失效、淘汰、变质、污染、未标明效期和批 号、不合格的; (四)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资。 第十八条 罚没物资的拍卖由财务机构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 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履行拍卖程序,并组织拍卖。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由财务部门按照比较择优的原则确定, 交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处理的完整物品,应有防止重新流 向市场的措施。 罚没物资的捐赠、销毁由局务会确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6 办案机构、物资管理机构可协助罚没物资的拍卖、回收利 用、捐赠、销毁等的组织实施。监察机构应当负责全过程监 督。 第十九条 罚没物资的销毁不得妨碍公众生产生活,不得影 响公共卫生、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 销毁罚没物资应当制作销毁记录。需拍照、摄像的,应拍 摄图片或视频资料。 法律、法规对销毁物资有专门、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罚没物资应予返还 的,按照出库的相关规定办理;毁损或灭失的,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原物已经拍卖或处 理的,应退还拍卖、处理款;拍卖、处理价款已经上缴财政 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有使用价值但无法拍卖且不宜销毁的罚没物 资可依法捐赠,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支援 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等。捐赠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财务机构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财务手续与账务 管理, 统一办理与罚没物资处理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罚没物 资的变价款,由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7 第二十三条 涉案和罚没物资处置完毕,办案机构应当及时 将涉案和罚没物资处置的相关文书、凭证、文字记录、视频及 图片资料等归入行政处罚案卷。 第二十四条 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涉案和罚没物资损毁、变质或灭 失的; (二)侵占、挪用、调换、私存、私分涉案和罚没物资 的; (三)擅自处理涉案和罚没物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2.( )物品清单 3.涉案(罚没)物资出(入)库清单 4.涉案(罚没)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 5.罚没物资处理记录 8 附件 1 ( )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审批事项 提请审 批的理由 9 办案人员: 、 年 月 日 办案机关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2 ( )监督管理局 ( )物品清单 文书文号: 第 页,共 页 10 当事人: 地 址: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或经营单位 规格 生产批号 或生产日期 数量 单价 包装 备注 其他物品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联 11 注:存档(1)。此清单用于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没 收物品时使用,在( )中注明具体使用项目。 12 附件 3 ( )监督管理局涉案(罚没)物资出(入)库清单 入库情况:根据××局第××处罚决定书确定物品清单,办理入库。 入库时间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交接人 接收人 备注 出库情况:根据××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办理出库。 出库时间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保管人 接收人 备注 13 备注:该出入库清单一式三份办案部门、财务部门、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 4 ( )监督管理局涉案(罚没)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入库时间 出库时间 备注 14 15 附件 5 ( )监督管理局罚没物资处置记录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处置方式 处置基本情况记录 处置时间 处置地点 执行人 记录人 见证人 监察人员 处置情况记录: 本记录中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栏目不够填写时,可附列清 单。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 10月 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