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m measures of Maanshan municipality of Anhui province for accreditation of demonstration family farms
颁布于 2013-05-30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马鞍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Anhui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 关键词
- family farming, certification, institution, financial agricultural measures,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farm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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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示范 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和《马鞍山市市级示范专业 大户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马农文【2013】184 号 各县区农委、林业局、蔬菜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我委组织制定了《马 鞍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和《马鞍山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认定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县(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认定管理办法,并做好近期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 范专业大户准备工作。 附件:1.《马鞍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 2.《马鞍山市市级示范专业大户认定办法(暂行)》 二 0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根 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及扶持政策。 第二条 凡在马鞍山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可按照本办法由县区、新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 市农业主管部门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生产,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 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四条 县区、新区农业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认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的资格评定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本市各县区、新区认定的家庭农场。 2.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区、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 倍及以上(具体测算办法另行制定),对周边农户 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所从事产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名特优品种的生产。 4.制订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 5.所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 5 年,且从事经营 1 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请。家庭农场对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写《马鞍山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见附表 1),并按第五 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推荐。 3.评定。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分(见附表 2),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在综合评分 6 0 分以上的家庭农场中按照得分高低择优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扶持政策: 1.符合市委、市政府《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文件规定条款的,优先兑现政策。 2.优先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 3.对于基础设施投资给予一定的补助。 4.优先推荐给商业银行,解决融资需求。 5.凡被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 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 第八条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优汰劣。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1.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 格,并在 3 年内不得再申报。 2.家庭农场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遵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家 庭农场(申报)资格,并在 3 年内不得再申报。 3.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自动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4.年审时达不到示范家庭农场条件要求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马鞍山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审批表(附件下载) 2、示范家庭农场综合评分表(附件下载) http://www.masnw.gov.cn/news view.asp?newsid=10890 http://www.masnw.gov.cn/news view.asp?newsid=1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