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m Measures of Chibi city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creditation of demonstration family farms
颁布于 2014-04-0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Hubei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 关键词
- family farming,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institution, financial agricultural measures,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farm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governance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赤壁市家庭农场登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 赤壁市家庭农场登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支持家 庭农场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 对象,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 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 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由市经管局牵头负 责。家庭农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农场主必须为农村户籍或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没有常年雇工或常年雇 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1.种植业 (1)粮、棉、油等种植规模在 50 亩以上、土地经营期 5 年以上; (2)蔬菜生产规模在 100 亩以上,设施栽培(钢架大棚)规模在 10 亩以上,且土地经营期 5 年以上。 2.畜牧业: (1)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 (2)家禽:年饲养量蛋鸡(蛋鸭)4000 羽以上、肉鸡(肉鸭) 50000 羽以上、鹅 1500 只以上; (3)牛:年出栏 100 头以上、奶牛在 20 头以上; (4)羊:年出栏 300 头以上。 3.水产业 水面养殖在 100 亩以上,经营期 5 年以上。 4.经果林业 (1)苗木花卉 50 亩以上,土地经营期 10 年以上; (2)经济林(林果、油茶等)100 亩以上,土地经营期 10 年以 上; (3)用材林 500 亩以上,土地经营期 20 年以上; (4)茶叶、水果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或新建良种茶苗面积 50 亩 以上,土地经营期 10 年以上; (5)楠竹经营面积 150 亩以上,土地经营期 10 年以上。 (五)土地流转合同依法在乡镇(办)财经所备案。 (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有基本的办 公设备,设立家庭农场标牌。 (七)经营者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 (八)家庭农场有比较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 (九)对其它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供如下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表 明有亲属关系的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说明材料。 (三)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其中,属于投 资人家庭或本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 合同复印件;属于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提交乡(镇)财经所出 具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四)家庭农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属证明。 (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政务服务 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 取申报表格。家庭农场经营者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写《申 请表》,提交土地承包证明和土地流转手续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工商局登记窗口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向申请人核发《受理通 知书》,然后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行核实,须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交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联 合财经所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是否符合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条件. 并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登记。工商局按照湖北省工商局、农业厅《关于做好 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实地考察确认符合条件 的家庭农场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通知,并颁发家庭农场 营业执照。申请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 代码证,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刻制公章,制作标 牌。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 30 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申报材料、帐户复 印件一式两份交辖区财经所备案,纳入统一服务和管理范围。 第五条 工商部门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措施 (一)放宽组织形式条件。设立家庭农场,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组织形式中带 有“家庭农场”字样。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农户可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名称 字号。 (三)降低出资限额。放宽出资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 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 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次货币出资允许零首付。 (四)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 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设立家 庭农场因住所在农村而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 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 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一年期的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 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 (六)免收相关登记规费。办理家庭农场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 和工本费。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扶持政策。 (二)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 家庭农场接受市经管局的业务指导,农场主必须每年年末向市经 管局报送生产经营及收益情况。 (三)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并对选出的示范家庭农 场进行奖励,对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予以表彰。 (四)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其资格予以撤销,并由 工商部门吊销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 动者的。 2.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 为的。 3.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4.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 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市经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国务院、省 政府或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出台有关文件,按新文件进行调整。 附件: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参考文本) 2、家庭农场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附件 1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编号 号 兹证明土地流入方: (身份证号码: ),与土地流出方: (身 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已经我单位备案,符合有关规定。备案合同标的土地面积 亩,合 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家庭农场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申请登记事项 需核实事项 核实情况 核实结 论 工商所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财经所 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