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ing Opin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assl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bsidy and Reward Mechanism Policy in 2011
颁布于 2011-06-1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policy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Livestock,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 关键词
-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insp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us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subsidy/incentive, grazing, pastoralism, animal production, liability/compensation, ecosystem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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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20111222544094583011 (3).ceb 农 财 业 政 部 部 农财发 ( 2011 ) 85 号 文件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省(自 治区 ) 农牧(农业、 畜 牧) 厅(局 )、财政厅(局 ), 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 国务院第 128 次常务会议决定, 从 2011 年起, 国家在内 蒙古 、 新疆 、 西藏 、 青海、四川、甘 肃 、 宁夏和云南 8 个主要草原 牧区省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面建立草原 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 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农业部 、 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1 附件: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口 U十口 月 年。 - 2 一 附件: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国务院第 128 次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1 年起,国家在内蒙古、 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 8 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有关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 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指 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 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党 中 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牧民增收工作,不断加大 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牧民持续增收。在有关 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 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 - 3 一 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 认识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 r(:,,' 组 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作为稳当前、保 长远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 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牧区 民生。在实现草原科学利用中,推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 牧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 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促进牧区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 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生态,协调发展。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 、 生态优先的 理念,统筹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计,以落实草原承包经营 制度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 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 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2.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充分尊重牧民意愿 , 发挥牧民主体作 - 4 一 用,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 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 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积极投身 子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广大牧民能够直接受益,使这一政策的实 施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3. 权责到省,分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资 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有关省区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 制,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 位。 4. 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 实施方案,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加强对不同草原类型和畜牧业生 产特点地区的分类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工 作,加强监管督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三、政策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全国草原生态 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 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 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悻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 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 5 一 〈二〉政策内容 1. 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 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 6 元 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5 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 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开展合理利用。 2.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 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 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 1. 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 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 利用的长效机制。 3. 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 。 在中央财政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 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斗毛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 围 。 4 . 实行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 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 10 元的标准 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 . 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户 500 元的标准,对牧民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 .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 、 成 效显 - 6 一 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工作措施 1. 科学确定禁牧区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状 况,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 利用草原,按照“稳步推进,二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 草畜平衡制度。 2.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 2011 年中央财政资金不 达情况,抓紧制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面 积、享受政策的牧民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资金规模、减畜数量 及减畜计划等基本思路和工作安排,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 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3. 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各地要根据中央财政禁牧补助和草畜 平衡奖励测算标准,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 础上,确定适合本省区实际情况的补助奖励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 区域内草原生态资源状况、人口数量、牧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差别 较大的省区,可以实行对牧民补助奖励额度的“封顶保底”措施, 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大低影响牧民生产 生活的现象。 4. 推进草原承包到户。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 - 7 一 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己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 草原承包到户。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 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 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5. 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草 原,设立保护标志,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 量不下降。 〈二〉组织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 报,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财政 、农牧部门 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 的各项工作。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 平衡管理办法,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对草畜平 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牧民 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草原保护建设事业。 2. 明确发放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 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 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 对象为 2009 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 - 8 一 生产的纯牧户。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奖励资金采用 “一卡通”发放,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畜牧良种补贴按照两部办公斤印发的专门指导意见执行。牧 草良种补贴可以直补种草牧民也可以实行项目管理,有关省区要 结合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 后实施。 3. 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省区财政 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会同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并下设各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 算,专款专用 。 政策实施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土报中央财政后可 结转下年同科目使用,不得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补助奖 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4. 加强监督检查。农业部、财政部制定政策实施情况检查考 核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进展 、 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 况进行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 、 成效显著的省份,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省份, 不安排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5. 强化监测监管。要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的新要 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及 时发布监测信息,为 - 9 一 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草原管护,建立健全 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发挥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作 用,适当聘用牧民监督管护员,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调 动牧民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各地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 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 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助奖励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 10 一 主题词:草原政策指导意见通知 木部发送:畜牧业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1 年 6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