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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ing Opin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assl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bsidy and Reward Mechanism Policy in 2011

颁布于 2011-06-1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语言
Chinese
类型
policy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Livestock,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关键词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insp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us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subsidy/incentive, grazing, pastoralism, animal production, liability/compensation, ecosystem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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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P020111222544094583011 (3).ceb 农 财 业 政 部 部 农财发 ( 2011 ) 85 号 文件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省(自 治区 ) 农牧(农业、 畜 牧) 厅(局 )、财政厅(局 ), 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 国务院第 128 次常务会议决定, 从 2011 年起, 国家在内 蒙古 、 新疆 、 西藏 、 青海、四川、甘 肃 、 宁夏和云南 8 个主要草原 牧区省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面建立草原 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 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农业部 、 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1 附件: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口 U十口 月 年。 - 2 一 附件: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国务院第 128 次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1 年起,国家在内蒙古、 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 8 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有关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 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指 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 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党 中 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牧民增收工作,不断加大 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牧民持续增收。在有关 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 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 - 3 一 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 认识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 r(:,,' 组 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作为稳当前、保 长远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 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保障和改善牧区 民生。在实现草原科学利用中,推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强畜 牧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 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促进牧区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 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生态,协调发展。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 、 生态优先的 理念,统筹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计,以落实草原承包经营 制度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 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 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2.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充分尊重牧民意愿 , 发挥牧民主体作 - 4 一 用,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 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 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积极投身 子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广大牧民能够直接受益,使这一政策的实 施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3. 权责到省,分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资 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有关省区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 制,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 位。 4. 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 实施方案,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加强对不同草原类型和畜牧业生 产特点地区的分类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工 作,加强监管督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三、政策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全国草原生态 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 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 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悻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 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 5 一 〈二〉政策内容 1. 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 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 6 元 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5 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 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开展合理利用。 2.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 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 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 1. 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 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 利用的长效机制。 3. 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 。 在中央财政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 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斗毛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 围 。 4 . 实行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 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 10 元的标准 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 . 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户 500 元的标准,对牧民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 .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 、 成 效显 - 6 一 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工作措施 1. 科学确定禁牧区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状 况,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 利用草原,按照“稳步推进,二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 草畜平衡制度。 2.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 2011 年中央财政资金不 达情况,抓紧制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面 积、享受政策的牧民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资金规模、减畜数量 及减畜计划等基本思路和工作安排,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 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3. 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各地要根据中央财政禁牧补助和草畜 平衡奖励测算标准,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 础上,确定适合本省区实际情况的补助奖励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 区域内草原生态资源状况、人口数量、牧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差别 较大的省区,可以实行对牧民补助奖励额度的“封顶保底”措施, 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大低影响牧民生产 生活的现象。 4. 推进草原承包到户。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 - 7 一 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己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 草原承包到户。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 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 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5. 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草 原,设立保护标志,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 量不下降。 〈二〉组织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 报,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财政 、农牧部门 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 的各项工作。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 平衡管理办法,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对草畜平 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牧民 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草原保护建设事业。 2. 明确发放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 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 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 对象为 2009 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 - 8 一 生产的纯牧户。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奖励资金采用 “一卡通”发放,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畜牧良种补贴按照两部办公斤印发的专门指导意见执行。牧 草良种补贴可以直补种草牧民也可以实行项目管理,有关省区要 结合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 后实施。 3. 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省区财政 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会同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并下设各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 算,专款专用 。 政策实施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土报中央财政后可 结转下年同科目使用,不得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补助奖 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4. 加强监督检查。农业部、财政部制定政策实施情况检查考 核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进展 、 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等情 况进行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 、 成效显著的省份,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省份, 不安排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5. 强化监测监管。要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的新要 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及 时发布监测信息,为 - 9 一 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草原管护,建立健全 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发挥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作 用,适当聘用牧民监督管护员,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调 动牧民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各地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 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 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助奖励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 10 一 主题词:草原政策指导意见通知 木部发送:畜牧业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1 年 6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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